Page 58 - 开化古籍丛书之四:春秋经传类对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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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4  ·  开化古籍丛书                                                                                                                                  《麟台故事》卷四        · 055  ·






             则别置国史、实录院。国史院以首相提举,翰林学士以上为修国史,余侍从官                                                               掌省事。著作郎、佐郎各二人,专修日历。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校对书籍。
             为同修国史,案: 《山堂考索》云: “元丰、绍圣国史悉隶秘书,而修史则以别曹、翰                                                         政和末,无复定员,官冗且滥。至宣和三年,论事者屡以为言,上亦厌之,乃
             学为之,同修则以侍郎为之。由馆阁尽为帖职,故史局无定所,修史无定员也。”其云                                                           诏三省定员数,且清其选。于是仿元丰之制,止增著作佐郎、校书郎、正字
             侍郎同修,可与此书侍从官相证。庶官为编修官。实录院提举官如国史,从官为                                                              各二员,监、少之外,定为十八员,以仿有唐登瀛之数,其溢员皆外补。案:
             修撰,余官为检讨。                                                                                        此条记元丰之制,自监、少外,丞至正字为十四员; 记宣和时增设著作佐郎、校书郎、
                  咸平五年八月,以秘书丞直馆判三司度支局院孙冕为左正言,度支判官仓                                                            正字各二员。以十四加六,与十八员之定数不符,当是所记元丰时二人、四人之制有
             部郎中直秘阁潘慎修为考功郎中,都官郎中直史馆刘蒙叟为职方郎中。先是,                                                               舛讹。
             京朝官任中外职事受代者,考课引对,多获叙迁,而计司、三馆不预兹例,有                                                                   祖宗时,馆职到馆一年理通判资序,三年理知州,已系通判者二年理知州,

             久次者。内出姓名,故有是拜。                                                                                   开升不用举主。及元丰肇新官制,改崇文院为秘书省,诏书虽称“凡厥恩数,
                  咸平六年十月辛酉,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等言:“奉诏详定浴堂五院、宣徽、                                                           悉如旧章”,然理资序法无复昔时。至元祐间复置馆职,因再举行,绍圣旋罢。
             学士院、馆阁、客省、 门职授勒留及出官条制。馆阁孔目官、书直官、书库、                                                              至重和元年十二月,诏参酌旧法立为定制:应著作郎到任及一年,承务郎以上
             表奏、守当官四年授勒留,遇恩二年授勒留。后守当官八年,书直、书库、表                                                               任校书郎及二年,与通判资序,著作佐郎以上满三年,与理知州资序,即已系
             奏官七年,孔目官六年出职。其职次迁补者许通计年考,授料钱官者更留三年。                                                              通判资序及二年、校书郎已系通判资序及三年者准此。行之逾年,御史以谓均
             典书、楷书五选赴集格。三馆入流,岁数已少,不得以诸色优劳减选。”                                                                 为职事官,而秘书省官所理资序特异,非是,遂格不行。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令史馆别置楷书二人,专掌抄写日历,月给钱一贯                                                                崇宁中,以元丰法参立孔目官等品、从条:昭文馆孔目官、书库官、头名
             五百、米二石,春、冬赐衣。实理五选,候年满日授外官勒留,遇恩重与迁转,                                                              守当官、史馆孔目官、四库书直官、表奏官、上二名书库官,集贤院孔目官、
             永不出外官。时朝旨以所修日历多涉机秘之事故也。                                                                          书库官,为流外从九品。政和四年,点检措置秘书省官以旧条参定吏额及迁
                 《国史》《会要》:昭文馆孔目官一人,书库官一人,守当官三人,楷书五人;                                                          补法:投名人旧以三百五十人为额,原注: 遇守阙系名有阙,即试补。至是,以不
             史馆孔目官一人,四库书直官一人,表奏官一人,书库官四人,守当官三人,                                                               系迁与请给,遂不限人数。守阙系名五十人,原注: 遇正系名有阙,即补填,更不
             楷书十三人。大中祥符中又置写日历楷书二人,集贤院孔目官一人,表奏官一                                                               试。正系名五十人,原注: 遇守阙有阙,即试补。并试补、迁补,并依旧法;守
             人,掌舍一人,秘阁典书三人,楷书七人,写御书十人,装裁匠十二人,秘书                                                               阙旧以二十五人为额,三馆各五人,秘阁十人,省五人为二十人,试中守阙人

             省书令史一人,楷书六人。                                                                                     分探归三馆、秘阁。昭文馆守阙五人,原注: 遇本馆正名楷书或守当官有阙,即
                  熙宁八年,诏职司资序以上及带馆职人降差遣者,令每任取旨。旧制,馆                                                            迁补。据所见阙,分两头项迁补出职:一项补正名楷书,以五人为额,至头名
             职出补外官代还,径供职馆下,元祐时尚复举行。其后亦罢其贴职,任京师宫                                                               及四年出选人,自补正名楷书至头名共及二十年出官;一项守当官三人递迁书
             观及外任代还与外补未行者,惟车驾出端门,则赴省迎驾起居而已。                                                                   库官,书库官一名递迁孔目官,孔目官一名旧法四年半出选人,自补守当官递
                  元丰五年,官制行,即崇文院为秘书省,以寄禄官易监、少至正字,以秘                                                            迁至孔目官出职共及二十二年半,至是人减半年,为四年出选人,自补守当官
             书监、少监、丞、郎、著作郎、佐郎、校书郎、正字为职事官。馆职不复试除,                                                              至孔目官年满出职共二十年。史馆守阙五人,原注: 遇本馆正名楷书或守当官有

             见带馆职人依旧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磨勘三年,校书减二年,                                                              阙,即迁补。据所见阙,分两头项迁补出职:一项补正名楷书,以十三人为额,
             并罢所带职。                                                                                           至头名及一年半出选人,自补正名楷书至头名出官共及十九年半;一项补守当
                  元丰官制:秘书监、少监各一人,或少监二人,丞二人,秘书郎二人,通                                                            官,递迁转补,守当官三人递迁书库官,书库官四人递迁表奏官,表奏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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