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光绪太平续志(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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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太平续志卷之二
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
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嘉靖时试行,万历时推
行于全国。
[ 四 ] 全书 即《赋役全书》,一名《条鞭赋役册》。明清记载各地赋役数额
的册籍,是官府公布的征收赋税税则。
[ 五 ] 征银 “银”字原脱,据上下文补。
[ 六 ] 六料银 “料”字原脱,据《嘉庆太平县志·赋役》补。
[ 七 ] 钱 原作“两”,今改。
[ 八 ] 补荒 “补”原作“捕”,据下文“渡夫工食加补荒”改。
[ 九 ] 颜料 “料”字原脱,据文意补。
[ 一〇 ] 养廉银 清制,官吏于常俸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银钱,曰
养廉银。文职始于雍正五年,武职始于乾隆四十年。
[一一]概 “概”原作“既”,据现存温岭市新河镇登明寺的碑刻改。
[ 一二 ] 受害 原文为“花户”,据碑刻改。
[ 一三 ] 花户名下 原文漏“名”字,据碑刻增。
[ 一四 ] 另议 原文为“各”,据碑刻改。
[ 一五 ] 同治十一年玖月贰十六 原文无落款,据碑刻增。
[ 一六 ] 五年十一月 卷十七“寇变”作“六年丁卯十一月”,核之史实,以“六
年”为是。查《台州府志·职官表》,台协唐湘远于同治六年任,可证。
[ 一七 ] 演戏二剧 “二剧”《嘉庆志》作“三剧”。
[ 一八 ] 文昌阁 “昌”字原脱,据文意补。
[ 一九 ] 广文 唐天宝间在国子监开设广文馆,明清以来因称儒学教官为广
文。金于俊曾任金华府教授。原文“广文”前有“年”字,疑衍,删。
[ 二〇 ] 斗魁 “魁”字原脱,据《史记·天官书》补。
[ 二一 ] 侏离 “离”原作“俪”,据文意改。
[ 二二 ] 道光 疑作“光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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