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光绪太平续志(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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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太平续志卷之三


              母汪氏以身蔽之,遇害,朱氏及大姑皆掷身崖下,流血被面,举石

              击贼,贼怒杀之。一门三烈,士大夫各为歌诗以表焉。 《叶志稿》。案,此
              事与邑无涉,但善不可没,姑存之,亦《春秋》详书宋伯姬之意也。
                  瞿先仲,字雅夫,湖南乾州厅人。为人慷慨有大节,多智谋,
              善决断,遇士以礼,爱民以诚。同治元年闰八月署参将。邑自经寇乱,
              劫掠四起,粤贼既遁,匪胆益张。先仲至,辄易装徒步杂稠人中遍

              访之,复悬赏侦探,累巨资不少吝。既得实,则单骑往,或率所部
              往,至即获其魁。先后殪巨匪四五十人,皆枭首示众。由是莠民革面,
              道路砥平,如日出而雪自消也,如风行而草尽偃也。初,淋川盗起,

              常劫质人索重贿。粤贼至,稍敛迹,贼去复炽。石塘四桨、五桨等
              船亦乘势为盗。先仲整旅而出,捣其巢,焚其舟,歼其渠,由是沿
              海居民皆安堵无恐矣。大吏察其能,俾兼理黄岩、玉环捕务。三年春,

              将去官,士民攀留不能得,乃立碑以颂功德,其词曰 :“水火斯民,
              匪伊朝夕,畴起疮痍,而登衽席?瞿公莅止,福我太平,寄兹专阃,
              屹若长城。公来伊始,民多忧色,泽盛萑苻,道蕃荆棘。公去之日,

              民已安居,街充巾卷,户实篝车。公来何迟,公去何速,吾邑无公,
              谁其抚畜?梅峰苍苍,萧湖汤汤,维公之功,与之俱长。”盖副贡李
              汝皋之词也。碑在东外财神庙左廊下。 《陈志稿》、《金稿》、《南局中稿访册》
                  程洪,字声甫,江西人。同治四年七月,桂令龄调帘,洪署缺,

              仅三月,结积案六十馀,两造皆服,胥役不敢索扰。其催科之法尤
              不可及。每村止签一差,不许带散役一名,亦不许索民家一钱。差
              持欠簿至民家,听民自订日期书于名下,届期输将,无敢后者。语曰:

             “民可以诚动,不可以诈劫。”信矣!及去,士民制屏伞颂德,送者
              数百人。 《叶志稿》
                  吴俊,号诚斋,湖南湘潭人。同治九年正月由乐清调署县事。

              精明强干,独断独行。下车月馀,即起试院,重建县署。书院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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