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1 - 光绪太平续志(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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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史两种不同层次的需求。兹将校注体例说明如下 :
1. 校注范围 :校注范围着重于原志正文,以校为主。志中引文
一般不校不注,后志对前志的辨误,因书中已录,亦不再在校注中
反映。注释仅限于原志未明的史实和地方特有的事物,考虑到普通
读者文言文阅读能力,对少数重要的典章制度、历史典故、专用名
称以及易产生歧义的疑难词亦适当加注。为方便读者阅读,校记、
注释文字置于卷末。凡前后志相关内容,前志已作校记的,后志只
注“见前志某卷某条”;前志已作注释的,后志一般不注。
2. 行文格式 :保留原志卷序,大体保留原有行文格局和用字大
小模式,采用规范简化字横排 ;原文小字双行排列的,改为小字单
行排列 ;诸如“国朝”前不再空格或另行抬头 ;原文用“○”表示
分隔的,根据上下文采取空格或加标点处理 ;原文“以右”,横排后
即指“以上”。
3. 用字规范 :繁体字、异体字、古字直接处理为规范简化字 ;
通假字照录原文,原文费解时径改本字并加注 ;避讳字恢复原字,
该简化则简化之。某些字简化后可能引起误解的,则保留原来的繁
体或异体,如“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少数人名
沿用繁体字,如陈詠不简作“陈咏”,黄濬不简作“黄浚”。为便于
排印,个别冷僻字作变通处理,如“■(土+毫,左右结构)”统一
作“㘪”。
4. 艺文处理:嘉庆、光绪二志的艺文志多取材于《赤城集》、《赤
城后集》、《三台文献录》、《赤城论谏录》,其文字处理存在三种情况:
a. 全文转录,偶有异文 ;b. 删省虚词饰语 ;c. 大加删节,改换文句。
现除明显的脱、讹字予以校补外,其它仍以各志录文为准,包括宋、
明人文章中“夷狄”、“北虏”等词为清人所忌而改换者,亦不作回改,
借存志书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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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飞图文 一校 成品尺寸:148×210mm 版心:110×167mm 26 行 ×29 字 字号:10.5 磅 书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