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光绪太平续志(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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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太平续志卷之二
统共塘三顷一十五亩二分四厘二毫。照民塘科则,每亩征银二分六
厘七毫四忽九微八漠六埃八纤九沙,共该银八两四钱一分九厘。每
亩征米一升五合二勺六抄五撮九粟九粒一黍三粞一糠一粃,共该米
四石八斗一升三合九勺。
民人带种台州卫屯田三十八顷五亩五分四毫。原征折色银
五百三十四两六钱五分九厘。
民人带种松门卫屯田七十三亩七分九厘。原征折色银九两九钱
八分七厘。
奉裁松门卫归并太平县带种屯田一十六顷九十亩七分八厘五毫
四丝六忽。每亩征银一钱四分九厘六毫八丝三忽三微四尘三渺三埃
三沙,共该银二百五十三两八分二厘。
奉裁海门卫归并太平县征收屯田八顷二十三亩一分八厘五毫。
每亩征银一钱三分七厘二丝七忽九微三尘五渺三漠六埃三纤,共该
银一百一十二两七钱九分九厘。
乡民六千 五百九十五丁 五分。每丁征 银二钱,共该银
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一钱。
灶丁二千六百五十六丁五分,每丁征银四分五厘,共该银
一百一十九两五钱四分三厘。
无田单丁一千二百五十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厘,共该银
一百三十一两二钱五分。
食盐课口八千一百九十九口,每口征银三分一厘,共该银
二百五十四两一钱六分九厘。
以上田地、山塘、人丁、军民屯田等项 :
共实征米七千六百一十三石三斗五升二合六勺,加闰米
一百一十六石二斗五升六合三勺。内除收零积馀米三十九石六斗
一升一合二勺改米折银并入地丁征解外,又除常年漕运月粮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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