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罗阳镇志
P. 3
凡 例
一、本志编写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
物主义的立场、观点,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
规定》的精神,遵照“通贯古今,明古详今”的原则,客观纪述。
二、本志以罗阳镇今域的自然、经济、政治、人文的历史和现状为记事内容。坚持“越境
不书”原则,但兼记个别与本境相关联的域外事。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裁,依篇、章、节、目、子目、微子目序
列编写。以文为主,图置志前,表随文出,附录置文后。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中华民国(含民国)
前以朝代、年月日顺序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依年、月、日顺序编写。日期不详者列
于月末,月份不详者列于年末。
四、记事时间,上不设限,下至 2010 年,少数事项适当下延。
五、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采用历史纪年法,括注公元纪年;之后,采用公元
纪年法。
六、计量单位,尽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部分沿用各时期民间惯用计量单
位,如亩(0.067 公顷)、担(50 公斤)。
七、专有名词,首次出现用全称,以后多次出现用简称。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中
国共产党温州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泰顺县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罗阳镇委员会分别简称为
省委、市委、县委、镇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泰顺县人民政府、罗阳镇
人民政府,分别简称为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