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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洪乡志
文件选辑
下洪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切实保护耕地,严禁弃地抛荒》的决议
(1993 年 3 月 6 日下洪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创造一切物质财富的宝贵源泉,我乡过去对合理利用土地、珍惜土
地,切实保护耕地的管理工作较为重视的,广大农户能按政策、法律的规定,承担起保护耕地的义
务。但是,近年来,由于其他产业的发展,部分农民已长期从事别的职业,不愿从事农业,无心种
田,开始影响农业生产和对耕地的充分利用,甚至出现山边田荒芜现象。为此,必须引起我们高
度重视,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适当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开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进一
步促进其他产业发展,振兴下洪经济,防止出现田地荒芜不良现象,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质量,提高耕地肥力,提倡耕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对经营他业而不耕种土地
或无力耕种土地的承包户,可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农户经营耕种。
二、严禁抛荒耕地,农户承包的耕地,当年春耕前没有植物,春耕后到夏至日又无耕种的,视
为弃耕抛荒,对弃耕抛荒耕地的承包户,由乡政府按实际荒芜面积收取同类上年产值1—3 倍的
抛荒费,抛荒费用于农田建设或发展粮食生产。
三、荒地复垦工作。每年的夏至日,村委会要组织一次耕地耕种情况调查,发现弃耕土地的,
要动员农户复垦,夏至第二天起,土地复垦,实行谁复垦谁耕种的原则,耕种权可到下次村、组调
整土地时止,原承包户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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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飞图文 开本:210×285mm 版心:164×233mm 正文:11P 书宋 行距:19 点 41 字×36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