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下洪乡志
P. 48

第一章 建 置










                                              第一章 建 置







                  民国24 年(1935)始设乡,其隶属关系几经变迁。





                                             第一节 建制与隶属






                  唐、宋时称古洪、大洪,后分上洪、下洪两村。属瑞安义翔乡五十八都。明景泰三年,泰顺建
              县后属四都。民国 24 年(1935)分设上洪、下洪两乡,隶第三区,27 年(1938),洪岭乡的洪岗、洪
              溪尾两地并入称洪村乡,隶第三区,旋改隶罗阳区。1950 年改隶大安区。1951 年洪村乡辖地析

              置洪岗、洪村、上洪乡。1952 年 3 月,洪村乡更名为下洪乡。1956 年3 月,洪岗、上洪、下洪三乡
              合并称下洪乡,属大安区。1958 年称下洪生产大队,1959 年 2 月改称下洪管理区,属大安人民公

              社。1962 年人民公社改制,称下洪人民公社,隶属大安区。1984 年5 月复称下洪乡,隶三魁区。
              2011 年5 月“撤乡扩镇”后称下洪社区,属罗阳镇。





                                                 第二节 辖 区





                  今下洪乡所辖地域面积 47.90 平方千米。

                  民国24 年(1935)分设下洪、上洪两个乡。 下洪乡辖下洪、旺坑、夏家山、水车洋、大冈后、
              贝谷、洪岭头等 10 个保。上洪乡辖上洪、坑头、中村、大溪源、彭家山、坑口、暗陈等3 个保。民
              国 27 年(1938),两乡合并,称洪村乡,辖原下洪乡 10 个保和上洪乡 3 个保,共 13 保。民国35 年

             (1936),洪岭乡的洪溪尾、洪冈并入,设11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实行乡村
              制,乡辖行政村,村辖自然村。下洪乡辖原上洪下洪两乡辖地共13 个行政村。1962 年乡改称人
              民公社,行政村改称生产大队,下洪公社辖11 个大队。1984 年5 月,恢复乡、村制,下洪乡辖门楼

              底、门楼外、南源、道观后、上洪、贝谷、洪溪美、下彩、大溪源、旺坑、下庄、溪边、凤垟13 个行政村。
              2004 年 5 月,行政村规模调整,原旺坑村并入门楼底村,原下庄、溪边村并入门楼外村,下洪乡辖




                                                           23



                                                                                   立飞图文   开本:210×285mm      版心:164×233mm 正文:11P 书宋    行距:19 点  41 字×36 行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