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南院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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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一、本志编写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遵照“通贯古今,详今明古”原则,如实记载泰顺县南院
乡的历史和近况。
二、志首置照片、地图、序、目录,志中列大事记、概述、专志、尾列编后记。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图、表、录诸体裁,依章、节、目序列编写。以文为主,表随文出,
附录置文后。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中华民国前以朝代、年月顺序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依年、
月、日顺序编写。日期不详者列于月末,月份不详者列于年末。
四、记述范围,坚持“越境不书”原则,但兼记个别与本境相连的域外事。
五、记事时间,不设上限,下限于2011年5月南院乡并入罗阳镇止,个别重大事项适当下延。
六、本志纪年,中华民国前采取历史纪年法,必要时括注公元纪年。此后,采取公元纪年法。
七、计量单位,尽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部分沿用各时期民间惯用计量单位。
八、名词称谓,首次出现用全称,以后多次出现用简称。中国共产党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南
院乡委员会分别简称为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南院乡人民政府,分别
简称为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