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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203·
第九章 民办教育
第一节 发展概况
一、旧制私学
旧制时的民办教育,其办学形式主要是家塾、私塾、书院、学馆或门馆。自五代时期开始,有些
官宦士族为避祸乱,迁入泰顺境域。他们为使诗礼传家和科举文脉的赓续,自办家塾,以训子孙。如
唐代迁居库村的进士包全、吴畦,北宋时的进士吴梓和泗溪林韶等均设有家塾。
南宋时期,随着政治、文化中心的南迁,泰顺文风鼎盛,很多村庄设立私塾和书院,特别是库村
吴氏祖创办的桂芳堂社学、石镜书院、侯林书院、岚壁堂私塾和中村书院均颇负名气。
明景泰四年(1453),泰顺建立官办县学,但广大山区的学校教育仍然依赖于私学。
清代,书塾进一步扩展。乾隆年间,筱村林伯穆在东洋兴建文峰书塾,罗阳周启耕在城南创办广
成书塾,司前里光林绍昌创办隆文书塾,境内各村、族建训蒙之所达22处。
民国2年(1913),全县登记在册的小学计35所,学生1307人,绝大多数是原有私塾改名,其办
学经费均由民间凑集。民国4—28年,人口较集中的村庄继续开办私塾。在此期间,全县新办私塾近
20所。继而,县署采取措施改良私塾,凡基本符合初等小学教学要求的予以升格为代用小学或正式小
学,于是私塾逐渐淘汰。民国22年,县国民政府决定在离学校较远之村落设立半日二部制短期小学,
学制分一年或二年两种,设早、晚班轮流教学,每次授课二小时,经费由地方自筹,筹措有困难者,
政府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二分之一。是年,全县共有短期小学21所,36个班,在校学生1443人。至
民国24年(1935),全县私立乡村小学70所,教师120人。
二、集体办学
1952年9月,教育部颁发《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决定自1952—1954年,全国私立中小
学全部由政府接办,改为公立。接办的原则是先接办外资举办的学校,后接办中国人自办的学校;先
接办成绩较差的学校,后接办成绩较好的学校;先接办经费困难的学校,后接办经费还能维持的学
校。泰顺县在1954年全部完成了所有私立小学的改造,学校全部转为国家办。
1956年,县文教局作出“适当发展公立小学,积极发展民办小学”的决定,全县开办民办小学12
所。
1958年“大跃进”期间,县委提出“苦战十天,基本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口号,民办小学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