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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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机  构





                                              第一节  武装警察部队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队成立,分看守、便衣2个班。1952年7月,地方公安武装统
              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仍称公安队。

                   1955年8月,遵照国务院《关于专区、县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的命令》,公安队集体转
              业,归县公安局建制,改为人民武装警察,称泰顺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简称民警队)。
                   1962年2月,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泰顺县中队”,从此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恢复军队建
              制,干部战士集体转现役。领导体制改由县人武部和县公安局实行双重领导。

                   1963年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泰顺县中队”奉命改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泰顺县
              中队”。
                   1966年7月,随着公安部队番号撤销,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泰顺县中队,为陆军内卫部队,隶
              属县人武部领导,但其工作性质不变,执行逮捕、押解、看守等任务。

                   1975年12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泰顺县中队,复归县公安局建制领导。1983年4月,改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泰顺县中队,隶属武警温州市支队和泰顺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92年起,武
              警泰顺县中队实行新编制。1994年,县政府拨款1.3万元给武警泰顺县中队修理走廊和围墙等。1999
              年,县政府拨款40万元建成新营房。2007年,中队后勤电脑室、空调等设施逐步配套。





                                              第二节  公安消防部队



                   1972年2月,县人武部成立专业消防队,采取义务兵役制。1973年9月县公安局恢复后,消防
              队划归县公安局领导管理,后改称县公安局消防中队,编制扩充为20人,驻地县公安局门口楼房。
              1978年1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将公安消防中队干部改为现役编制,享受现役军人待
              遇。1979年10月,消防中队迁驻新营房(罗阳镇泰寿路4号)。

                   1983年,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既是武警部队的一个警种,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
              分,受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双重领导。1984年12月,成立县公安局消防科,与武警消防中队实行一
              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1986年7月,根据公安部规定,县以上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纳入同级公安机关序
              列,受同级公安机关党组(党委)直接领导。

                   1994年7月,消防中队和消防科改称武警消防大队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下设1个消防中队,受
              武警温州市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消防大队迁驻新营房(罗阳镇消防路53号)。
                   2012年2月,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更名为县公安消防局(武警消防大队名称不变)。2014年,县公
              安消防局有现役官兵25人,文职及现役消防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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