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天台抗日战争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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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妥善征收,绝对不准按保摊派,各户派定之款、由区联办处依
附发册式(二)列报本府查核(7)各区筹收出征军人家属优待
费,由县印发三联收据,(一联存根交缴款入一联报帐)交各区
填用,按月报解本府。(8)领发安家优待等费,仍照向例由出
征军人家属出具领据,经乡镇保长联名证明,向县府具领。
(9)应缴优待费之户,不依规定时间缴纳者,得将该户壮丁,
强制提前征送,无壮丁者报经本府,勒令加缴该户应缴数五倍以
下之优待费。(10)轮征壮丁避不应征者,除缉究并以次号递征
外,责令家属缴纳避役金二百元,作为出征壮丁家属生活补助费
暨优待征属各种福利事业用途。(13)保长如再有征调不力,或
包庇逃兵事情,一经查实,即予撤职或抵充兵役。保长在调训或
请假期内,征兵职务,由保队附代理,其工作之考核比照前款办
理。(14)出征军人所领各费用,如有逃回,由乡镇保长负责追
赔。(15)各乡镇必须于二月二十日以前,召集各保长各兵役协
会常务干事,举行乡镇年度征兵会议,由区主任出席或乡镇长详
细说明需知所规定事项,并须反复考询,至各保长均能完全明了
熟记为止。在此次会议中,同时须决定左列各事项:(子)关于
前列第三条各款所订事项(丑)关于前列第四条各款所订事项。
(16)各保长于乡镇年度征兵会议结束后必须于二月二十五日以
前,召开保民年度征兵会议,报请乡镇长出席,将本须知所规
定,向保民反复说明,并实施乡镇年度征兵所议定之事项。(如
系采用保民议定应征壮丁时,须即席就逃兵及已发征集令壮丁
中,秉公义定本年度应出征之壮丁)。(17)各区连办事处于三
月十日以前依前列第六条,举行区年度征兵会议,讨论实施区所
应办地方优待事项,并即席议定各户摊派数目,造册汇报。
(18)二月底至三月十五日期间,各乡镇必须发动各该乡镇全年
度配额,(依每保三名计算)只少二分之一壮丁,实行春季集中
入营运动。(19)本年度常备队因经费关系,各乡镇送兵,务须
依规定时期进行集中入营,如逾期(第三条子丑两项规定日期逃
兵例外)零碎征送,伙食超过,须自行负责。(20)各乡镇发动
三十年度春季集中入营运动。务须举行盛大热烈欢送。(2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