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1 - 温州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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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法规条例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公职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2018 年 10 月 30 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投诉。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 年 11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               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六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
                …                                            遵纪守法,明理善德,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目 录                                          提升个人品德,倡导下列行为 :
                …                                               (一)保护生态,珍惜资源,低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第一章 总 则                                         (二)文明出行,礼让为先 ;
                第二章 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                                  (三)等候服务,自觉排队 ;
                第三章 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四)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不大声喧哗 ;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五)友善宽容,邻里和谐,勤俭持家,家庭和美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六)文明装修,合法合理使用共有空间 ;
                第六章 附 则                                         (七)尊老爱幼,热心公益,乐善好施 ;
                                                                (八)移风易俗,文明节庆,喜事简办,厚养薄葬 ;
              第一章 总 则                                           (九)文明旅游,尊重习俗,爱护文物 ;
                第一条 为了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                       (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                         (十一)尊重劳动,平等待人 ;
            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十二)文明用餐,绿色消费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十三)文明上网,保护隐私,谣言不传,妄语不言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                       (十四)文明如厕,及时冲刷,保持清洁 ;
            例。                                                  (十五)其他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倡导、鼓励、教育与处罚                        第七条 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
            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统筹、部门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                      施见义勇为行为。
            与的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                    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 ;鼓励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提供必要
            本行政区域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                     的帮助,鼓励具备应急救护技能的公民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遗
            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等。                             体、人体器官(组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活动。
                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
            促进工作。                                            愿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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