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武义年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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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社会部类
                 社会部类设民政事业 • 社会生活 1 个门类。社会部类按照学科规律,结合历史与现实状况分类。
                 社会部类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起草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
            〔2016〕107 号),要求增设“民政事业”门类,与“社会生活”部类合篇,名称为“民政事业 • 社会
            生活”。
                 八、行政区划名称、机构名称及专用词的使用
                 本年鉴记述涉及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及机构名称前凡未冠以行政区划专名、只有行政区
            划通名的“省”“市”“县”,分别指代“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如“省政府”指“浙江
            省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指“武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其他各级行政区划名称通名前一律冠以行政区划专名,如“四
            川省”“海宁市”“安吉县”等。
                 本年鉴记述事项时行政区划名及地名用时称,必要时括注今称;对于跨不同历史时期且称谓各不
            相同的同一行政区划名及地名,一律用今称。
                 本年鉴记述县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在与武义县行政分区乡镇合称时,写作“乡镇街道”
            或“乡镇、街道”“乡镇(街道)”。
                 “村”,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自 1988 年起设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村民委员会的农村的基层管理单位,相对“自然村”而言。对于由乡镇所辖、在日常工作生活
            中习惯称为“行政村”或“建制村”的、设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村”,本年鉴统称为“村”,
            不用“行政村”或“建制村”的称谓,如“下邵村(白洋街道所辖)”“县前村(柳城畲族镇所辖)”“上
            下仓村(大田乡所辖)”。对本年鉴辑录的原始文献中出现的“村”的两种称谓——“行政村”“建制村”,
            考虑到保持历史文献原貌,不作改动。凡是自然村,均用“×× 自然村”的称谓,如“新塘里自然村(白
                 洋街道所辖)”。
                 本年鉴中,对于武义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辖区,称为街道;旁边有房屋的比较
            宽阔的道路称为 ×× 街或 ×× 路,不用“街道”称谓。
                 为方便读者阅读,本年鉴在附录中设“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和“名词解释表”,以便读者检索。

                 九、标点符号使用
                 ㈠连接线的使用
                 本年鉴标示时间起止,连接线用一字线“—”,如“2017—2021 年”;标示由阿拉伯数字构成的
            数字范围起止时,用浪纹线“~”,如“32.33 ~ 40.00 公顷”;地域起止时,连接门牌号码、电话号码,
            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由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产品名称和型号,汉语拼音和外来语内部的分合,
            等等,用半字“-”,如“GB/T 4754-2011”。
                 ㈡其他符号使用
                 本年鉴表格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十、数字用法
                 本年鉴中历史纪年用汉字数字,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清 ( 含 ) 以前的朝代年号,采用历史纪年,
            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年;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使用公元纪年。
                 十一、计量单位
                 本年鉴中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除特例,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中,
            长度单位用“毫米”“厘米”“米”或“千米”,重量单位用“克”“千克”“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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