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记述体例,采用记、述、图、表、录等体裁,以记为主,力求结构严谨、文风
朴实、语言简洁。
七、所用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则以职能部门提供为
准。
八、文中标点、称谓、数字、纪年、计量单位等,按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国际单位
制及其应用》(GB 3100—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1—
93)等书写。
九、文中有关“是年”“全年”“一年来”等记述,及未作说明的年份,均指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