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联合国第六届地名标准化会议 9 号决议指出“地名有重要
的文化和历史意义,随意改变地名,将造成继承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损
失。”2007 年第九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在中国等国家地推动下,大会作
出“地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决议。1986 年,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
例》,规定地名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重要的、名不符实的,或带侮辱性、
歧视性等非改不可的地名外,其他无特殊理由的地名,原则上不改。各级
政府及地名机构,应该汲取任性更改的教训,增强法治思维,对地名更改
持慎重的态度。否则,任性更改地名,地名就“焕然一新”,乱得谁都看
不懂地图了。
王剑峰摄
瓯 东
鸣 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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