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洞头县志(19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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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洞头县的公安司法机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为促进改革
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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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经济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认真
加强海边防管理,积极做好消防工作,为海岛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贡献,成绩显著,曾
多次被省公安厅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审判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严格
执行,既惩治犯罪,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曾被评为省级“人民满意好法院”和省级“执行工作良
性循环法院”。 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恪守职责,严格审查,坚持公正,努力做到无错
捕、无漏捕,积极支持公诉,发挥了职能作用,曾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五好检察院”。 行政司法
部门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海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
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安定团结;同时积极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和弱势群体
的司法救助工作。 曾被评为省级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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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严格依法治警,加强了政法队伍建设,从而涌现出一批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政治合
格、训练有素的优秀干警,有许多被评为省、市优秀警察、优秀检察官、优秀法官、优秀司法干警等,有的
还被评为全国先进。 他们为警徽争光,为海岛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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