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洞头县志(19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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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       县志                                                                                                                                                                                            第一编 建制区划

             DONGTOU XIANZHI                                                                                                                                                                                            第一章    建制沿革

                  洞头县人民法院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 “ 执                             2005 年 , 共受理执行案件 252 件 , 执结 252
                  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 ” 称号 ;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件 ( 含旧存 ), 执结标的额 968.60 万元 。 至年底 ,
                  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                              洞头县人民法院未执结案件仅 43 件 。
                      2004 年 , 外出执行 40 人次 , 组织拍卖 2 次 ,                1991 — 2005 年 , 洞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
                  拍卖房屋 35 间 , 成交额 500 余万元 。 全年集中现 案件 7147 件 , 执结 6192 件 , 执行标的额达 7400

                  场发放执行款 230 万元 。                                 余万元 。


                                     第五节审判改革、监督及其他





                                                                  高效运转 。 第四 , 走精英法官之路 , 通过选任审
                                                                  判长 ( 独任审判员 ), 从而建立权责分明 、 审判合

                      一 、 审判改革                                    一 、 高效公正 、 制约有力的审判组织形式 。 第五 ,
                                                                  推行执行公开制度 : 一是拍卖程序公开 ; 二是执
                      1999 年以来 , 洞头县人民法院根据全国法庭 行款分配比例公开 ; 三是执行物发放公开 ; 四是

                  工作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 , 大胆进行审判改革 。 执行承诺公开 。
                  第一 , 调整机构 , 撤销了北岙 、 东屏 2 个法庭和告
                  申庭 , 增设了立案庭 、 审判监督庭和书记员管理                           二 、 审判监督和申诉受理
                  室 。 第二 , 明确职责 , 实现四个分立 。 一是立审
                  分立 , 立案工作一律由立案庭负责 ; 重大疑难案                           1992 年 , 共审结各类申诉案 10 件 ; 其中依法

                  件的立案由立案庭报院长审批或审委会讨论决 办理假释减刑案件 8 件 , 按审判监督程序作出重
                  定 。 二是审书分立 , 案件受理后 , 除开庭 、 撰写法 审的 2 件 。
                  律文书外 , 其他与办案有关的事务性工件均由书                             1993 年 , 依法审理申诉案 11 件 , 改判 6 件 。
                  记员管理室负责 。 三是审执分立 , 审判工作由审                           1994 年 , 依法审理申诉案 8 件 。
                  判庭负责 , 生效文书的执行一律由执行庭完成 。                            1995 年 , 审理各类申诉案 24 件 。

                  四是审监分立 , 审判监督庭行使事后监督权 , 负                           1996 年 , 受理申诉案 8 件 , 办结 13 件 ( 含旧
                  责对业务庭审结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存 )。 全年经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判的案件小于总
                  督 。 第三 , 规范审判流程 。 立案庭收到案件 , 经 数的 1% 。
                  审查 , 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给予立案 , 并将所                           1997 年 , 受理申诉案件 7 件 , 审结 7 件 , 其中

                  立案件送交书记员管理室 ; 书记员管理室完成案 6 件改判 , 1 件维持原判 。
                  件审理前的送达 、 排期等工作 , 然后将案件移送                           2002 年 , 依法对 5 件案件进行审判监督 , 审
                  相关业务庭 ; 相关业务庭完成案件审理并制作裁 结 2 件 。
                  判文书后再送回书记员管理室 ; 书记员管理室负                             2003 年 , 开展案件评查 13 次 , 共评查各类案
                  责完成案件审理后的裁判文书送达 、 卷宗材料装 件 220 件 , 占全年结案数的 30% 。 各业务庭对
                  订 、 归档等工作 , 同时将审结的案件送交审判监 2000 年以来的审判案件进行自查 , 自查率

                  督庭 ; 审判监督庭对审结的案件进行检查 、 监督 , 29.8% 。 重点检查了二审改判 、 发回重审和人民
                  制定案件评查表等 ; 最后由院长室定期对审判员 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 167 件 。
                  办案情况进行评价 。 规范审判流程 , 保证诉讼的                           2004 年 , 评查各类案件 291 件 , 占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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