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1 - 洞头县志(19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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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 由原来按职工工资的 截至 2007 年 6 月底 , 全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
5% 缴存调整为按 6% 缴存 。 此后 , 缴存比例按每 单位 244 个 , 参加职工 4285 人 , 其中非公企业 16
年提高 1 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 。 至 2007 年 7 月 个 , 职工 180 人 。
始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工资的 12% ,
人均月缴存数由 1997 年 7 月前的 120 元提高到 二 、 城镇廉租住房
670 元 , 增长 4.58 倍 。
1997 年 7 月始 , 为帮助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解 根据建设部等 5 部局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
决购房难问题 , 并推进洞头县安居工程建设的顺 租住房管理办法 》, 洞头县于 2004 年 6 月在全市
利实施 , 洞头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始向缴存公 各县 ( 市 ) 率先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房租租金
积金的职工发放购房贷款 。 当时是按单双职工 补贴制度 , 比 《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颁
不同条件分别发放 1 万 — 2 万元的购房贷款 。 当 布实施尚提早半年 。 为规范管理 , 洞头县还出台
年 , 共向参加安居房工程和集资房建设的有缴存 了 《 洞头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管理办法 》, 每
住房公积金的 200 名职工贷款 200 万元 。 此后 , 年通过居委会推荐 、 镇政府审核 、 房管部门入户
根据洞头县经济发展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态 调查 、 公示 、 审批等程序 , 及时调整发放对象 , 进
势 , 不断地调整单双职工购房贷款的额度 。 至 行动态管理 。 2004 — 2006 年 , 累计有 225 户 463
2007 年 7 月起 , 最高贷款额度可达 25 万元 。 自 人次享受这项政策 , 共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 , 在整整的 10 年间 , 15.04 万元 ,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 三年来 , 廉租房
洞头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 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 2005 年从北岙城区扩大到大
理中心洞头分中心 ) 共向 2870 名职工发放购房 门建制镇 ; 发放条件也从原来人均住房面积 6 平
贷款计 7988.24 万元 。 方米以下放宽到 2005 年的每户住房面积 36 平方
1999 年 , 国务院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颁布 米以下或人均住房面积 12 平方米以下 。
实施以来 ,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加大 , 非公企
业也被纳入应建住房公积金行列 。 至是年底止 , 三 、 发放住房补贴
全县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 269 个 , 占应建数的
84% ; 参加职工 5600 人 , 占应建职工的 85% ; 住 根据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 《 关于洞头县进
房公积金缴存率 98% 。 2005 年 , 洞头县住房资 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
金管理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 2355 万元 , 余额 并根据本县财力水平 , 洞头县于 2004 年始启动
为 7597 万元 ( 至 2007 年 6 月底 , 洞头县住房公积 住房货币化工作 。 洞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 《 洞头
金余额为 9601.23 万元 )。 办理职工购建房 、 退 县离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实施办法 》( 洞政发
休等支付 814 人次 , 金额 792 万元 , 占同期归集额 〔 2004 〕 36 号 ), 决定按离退休时间分批 “ 轮候 ” 方
的 33.63% 。 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636 万 式先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 。 至 2009 年
元 , 为同期归集总额的 1.69 倍 ; 贷款余额 6613 万 可完成离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发放任务 , 每年
元 , 占归集余额的 87.7% 。 发放的住房工龄补贴额在 150 万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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