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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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篇 历 史 记 事
称 在 检 查 搜 索 方 面 宪 兵 给 予 直 接 指 导 ”,在 搜 驻 守 ,建 立 伪 政 权 ,至 此 境 内 最 后 一 个 抗 日 中 心
集 情 报 方 面 ,宪 兵 “给 予 积 极 援 助 ”,“讨 匪 工 作 集 镇 沦 于 敌 手 。
给 予 具 体 指 导 ”。31年 4月 ,日 杭 州 特 务 机 关 长 全 面 封 锁 交 通 线 沿 沪 杭 铁 路 、苏 嘉 铁 路
以 191号 文 件 发 布 “清 乡 工 作 实 施 要 领 及 宣 传 和 重 要 公 路 、河 流 ,筑 竹 篱 笆 、铁 丝 网 ,有 些 地 段
计 划 ”,文 中 规 定 “由 特 务 机 关 指 导 中 国 政 府 (指 还 设 电 网 ,不 准 民 众 接 近 ,其 旁 树 木 桑 园 一 律 砍
汪 伪 )实 施 之 ”。 7月 、8月 、11月 杭 州 特 务 机 关 光 ,建 筑 一 律 拆 除 ,成 立 “爱 路 会 ”,强 迫 民 众 在
长 德 江 光 连 续 下 达 1— 6号 作 战 命 令 ,派 出 联 络 铁 路 沿 线 巡 逻 。 封 锁 清 乡 区 与 非 清 乡 区 之 间 的
官 实 施 嘉 兴 区 各 县 的 清 乡 ,并 规 定 于 9月 20 交 通 来 往 ,各 县 之 间 、江 苏 浙 江 边 界 之 间 亦 设 竹
日 ,在 嘉 兴 设 立 杭 州 特 务 机 关 嘉 兴 办 事 处 ,与 上 篱 笆 ,遮 断 河 流 。各 清 乡 区 之 间 在 交 通 要 道 处 设
海 特 务 机 关 、苏 州 特 务 机 关 共 同 操 纵 。日 伪 在 清 出 入 口 ,建 立 大 、小 两 级 检 问 所 ,居 民 在 本 地 区
乡 区 的 主 要 罪 恶 活 动 是 : 出 入 须 凭 居 住 证 ,赴 区 外 须 申 请 旅 行 证 ,渔 民 至
继 续 武 力 “ 清 剿 ” 抗 日 武 装 、 搜 捕 抗 日 民 众 区 外 捕 鱼 也 须 领 旅 行 证 ,大 小 检 问 所 检 查 盘 问
日 军 第 六 十 师 团 等 部 ,伪 军 第 一 方 面 军 第 一 并 经 常 扣 押 出 入 人 员 。 封 锁 物 资 运 输 ,除 生 活 必
军 等 部 ,伪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第 一 、四 、五 保 安 大 队 需 品 最 低 量 外 ,基 本 上 不 允 许 搬 运 物 资 ,大 小 检
等 部 ,在 清 乡 正 式 开 始 后 ,连 续 出 动 扫 荡 。10月 问 所 有 权 没 收 违 禁 物 资 并 处 罚 物 主 。 敌 伪 视 封
间 ,正 规 军 一 九 二 师 刘 团 自 嘉 南 仓 促 撤 走 。 11 锁 为 清 乡 的 主 要 内 容 ,省 设 封 锁 管 理 处 ,由 伪 省
月 5 日 ,十 区 专 员 公 署 及 嘉 兴 、海 宁 、海 盐 县 政 主 席 兼 处 长 ,清 乡 特 区 和 县 设 封 锁 管 理 所 ,由 专
府 同 时 被 迫 撤 至 天 目 山 。是 时 ,崇 德 县 政 府 亦 撤 员 署 长 兼 管 理 所 长 。 据 民 国 33年 初 不 完 全 统
出 县 境 。此 前 桐 乡 县 政 府 已 不 能 在 境 内 活 动 。民 计 ,第 二 清 乡 区 各 县 共 构 筑 竹 篱 笆 358公 里 ,用
国 31年 底 ,各 县 境 内 已 无 游 击 政 府 。 十 区 专 署 去 毛 竹 330余 万 支 ,各 县 所 用 毛 竹 均 在 数 十 万
曾 于 9月 间 设 立 反 清 乡 督 导 室 ,由 王 梓 良 任 主 支 以 上 ,境 内 竹 园 砍 伐 殆 尽 ,又 派 人 至 山 区 采 购
任 ,在 嘉 南 一 带 分 散 活 动 ,不 久 王 梓 良 也 前 往 天 编 竹 筏 运 回 ,全 由 民 众 负 担 。 一 、 二 清 乡 区 合 计
目 山 。 10月 间 ,日 军 侵 扰 洲 泉 ,大 肆 搜 捕 ,中 共 共 设 大 检 问 所 40余 处 ,有 检 问 人 员 四 五 百 人 。
党 员 金 文 楚 和 其 他 进 步 青 年 被 捕 ,押 送 杭 州 陆 敌 伪 制 定 有 封 锁 管 理 和 物 资 统 制 各 种 章 程 ,各
军 监 狱 。 至 民 国 32年 2月 ,京 杭 国 道 东 西 两 侧 检 问 所 由 日 本 联 络 官 作 主 ,汪 伪 检 问 员 狐 假 虎
国 民 党 正 规 军 已 全 部 撤 退 。 日 军 在 清 乡 中 继 续 威 ,做 尽 坏 事 。
血 腥 屠 杀 ,例 如 ,民 国 31年 6月 25日 ,钟 埭 日 扶 植 伪 区 乡 政 权 , 拼 凑 区 乡 “ 自 卫 ” 武 装 , 清
军 窜 扰 大 云 寺 ,在 朱 家 浜 杀 死 平 民 70多 人 ,其 查 户 口 编 组 保 甲 据 敌 伪 民 国 33年 6月 统 计 ,
中 33人 被 活 埋 。 第 一 清 乡 区 嘉 兴 、嘉 善 、平 湖 、海 盐 四 县 ,建 立
扶 植 扩 编 伪 军 , 扩 大 敌 伪 据 点 清 乡 开 始 23个 区 、194个 乡 政 权 ,设 区 乡 公 所 (嘉 兴 县 8
后 ,境 内 除 驻 有 伪 第 一 方 面 军 第 八 军 三 十 七 师 个 区 71个 乡 镇 ),编 成 2340个 保 (嘉 兴 县 888
和 由 十 三 师 改 编 的 伪 省 保 安 处 部 队 外 ,又 收 编 保 )、22786个 甲 (嘉 兴 县 8499个 甲 )。 同 期 统
游 杂 部 队 贺 劲 生 部 为 省 保 安 团 ,驻 扎 乌 镇 ,无 恶 计 ,第 二 清 乡 区 海 宁 、崇 德 、桐 乡 三 县 共 建 18个
不 作 ,人 称 贺 为 杀 人 魔 王 。民 国 32年 ,境 内 除 伪 区 91个 乡 镇 伪 政 权 ,1465个 保 、14450个 甲 。各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所 辖 伪 军 外 ,还 有 各 县 保 安 (自 地 都 先 清 查 户 口 ,颁 发 居 住 证 ,张 贴 门 牌 ,然 后
卫 )大 队 ,伪 专 区 保 安 中 队 共 5000余 人 ,另 有 伪 编 组 保 甲 ,10户 为 甲 ,10甲 为 保 ,每 甲 中 5户 联
警 察 数 千 人 。 全 境 主 要 集 镇 和 军 事 要 隘 敌 伪 均 保 切 结 ,即 5户 共 同 盖 章 或 捺 指 印 ,保 证 “同 结
建 有 据 点 。 民 国 32年 4月 ,日 军 从 崇 福 、石 门 、 各 户 互 相 监 视 ,不 为 匪 、不 通 匪 、不 纵 匪 ,共 同 担
新 市 、临 平 四 路 出 兵 占 领 洲 泉 ,留 日 伪 军 百 余 人 保 ,如 有 违 犯 ,他 户 应 即 密 报 ”,否 则 “联 保 各 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