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4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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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篇    中  国  共  产  党

              江 青 两 个 反 革 命 集 团 有 牵 连 的 人 定 性 定 案 工      和 处 理 一 批 党 员 干 部 。1961年 6月 起 ,根 据 中 央
              作 。1982年 ,对 “两 案 ”牵 连 而 受 处 理 的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会 同 地 、县 有 关 部 门 组 建 111人

              审 理 复 议 工 作 ,1984年 3月 结 束 。经 过 “两 案 ”审      的 甄 别 工 作 班 子 ,对 1958年 以 后 在 “拔 白 旗 ”、
              议 复 查 ,嘉 兴 市 及 所 属 五 县 两 区 原 受 党 纪 政 纪      “反 右 倾 ”、“整 风 整 社 ”、“改 造 落 后 队 ”等 运 动 中
              处 理 的 563人 中 ,改 作 “双 错 ”(即 说 错 话 做 错        受 批 判 、处 分 的 党 员 、干 部 和 群 众 进 行 甄 别 平
              事 )处 理 的 134人 ,改 为 作 结 论 不 予 处 分 的 142      反 。1962年 ,又 按 中 央 扩 大 的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地 、

              人 ,仍 给 予 处 分 的 287人 ,其 中 开 除 党 籍 38人 。      县 两 级 建 立 以 监 委 为 主 的 甄 别 工 作 班 子 ,开 展
              1984年 ,市 、县 (区 )纪 委 参 与 清 理 “三 种 人 ”工       对 农 村 基 层 干 部 和 党 员 群 众 的 甄 别 平 反 工 作 。

              作 ,通 过 调 查 取 证 ,查 清 事 实 ,定 为 “三 种 人 ”的 4    至 1963年 4月 ,全 区 共 甄 别 63262人 ,其 中 党
              人 ,均 开 除 党 籍 ;犯 有 严 重 错 误 的 26人 和 犯 有       员 14213人 。对 原 批 判 、处 分 错 误 的 或 基 本 错 的
              一 般 错 误 的 26人 ,分 别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查 清 “文      30562人 ,全 部 平 反 ;部 分 错 的 10132人 ,纠 正 错
              化 大 革 命 ”中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32起 打 砸 抢 事 件      的 部 分 。由 于 历 史 条 件 限 制 ,这 次 甄 别 平 反 不 够
              和 刑 讯 逼 供 致 死 227人 的 主 要 责 任 者 ,依 法 分       彻 底 。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后 ,地 、县 委 建 立
              别 作 了 处 理 。1980— 1987年 ,共 查 处 犯 有 官 僚 主     落 实 政 策 办 公 室 ,按 照 “有 错 必 纠 ”的 方 针 ,对
              义 、渎 职 、失 职 错 误 的 党 员 负 责 干 部 40人 。1984     “文 化 大 革 命 ”中 及 以 前 的 案 件 进 行 复 查 处 理 。

              年 ,全 市 查 处 31起 利 用 职 权 ,违 反 财 经 纪 律 ,超      1979— 1983年 ,对 “文 革 ”动 乱 期 间 全 区 被 “审
              标 准 超 面 积 建 房 和 违 章 占 地 建 私 房 等 案 件 。       查 ”的 10411名 党 员 、干 部 进 行 复 查 ,纯 属 冤 假
              1985年 ,纠 正 新 的 不 正 之 风 ,协 助 政 府 清 理 党 政     错 案 9083人 (占 总 数 的 87.2%)全 部 平 反 ,对 其
              机 关 干 部 经 办 的 企 业 118个 ;纠 正 滥 发 奖 金 实       中 被 迫 害 致 死 359名 干 部 ,都 实 事 求 是 作 出 平
              物 ,补 征 奖 金 税 206万 元 ;查 处 乱 涨 价 189起 ,       反 结 论 ,为 他 们 开 追 悼 会 ;部 分 错 的 790人 ,平

              没 收 金 额 41万 元 ;清 理 假 药 折 款 16.5万 元 。 由      反 错 的 部 分 。与 此 同 时 ,平 反 纠 正 152起 集 团 性
              于 资 产 阶 级 腐 朽 思 想 的 侵 蚀 ,党 员 因 腐 化 堕 落 、    假 案 ;对 被 揪 斗 、关 押 的 农 村 干 部 和 无 辜 群 众 ,


              违 反 经 济 纪 律 受 处 分 2717人 ,其 中 嘉 兴 第 四 毛      宣 布 恢 复 名 誉 。对 1957年 整 风 反 右 斗 争 中 被 错
              纺 织 厂 厂 长 受 贿 案 发 后 ,又 指 使 他 人 作 伪 证 ,被     划 为 “右 派 分 子 ”的 1865名 干 部 ,经 过 复 查 全 部

              清 除 出 党 ,判 刑 5年 。1989年 ,“六 ·四 ”事 件 后 ,      改 正 ,其 中 被 开 除 党 籍 197人 有 178人 恢 复 党
              市 、县 (市 、区 )纪 委 参 与 查 处 有 关 的 人 和 事 ,对      籍 。 对 1959年 “反 右 倾 斗 争 ”中 被 定 为 “右 倾 机
              违 反 党 纪 的 海 宁 市 荣 华 袜 厂 负 责 人 开 除 党 籍 。     会 主 义 分 子 ”、“右 倾 错 误 ”者 ,尚 未 甄 别 平 反 181
              1988— 1990年 ,全 市 接 待 纪 检 信 访 7195件 次 ,      人 ,全 部 复 查 平 反 。 对 1964年 “四 清 ”运 动 中 的
              揭 发 出 不 少 大 案 要 案 。                         案 件 ,复 查 纠 正 错 案 66件 。 全 区 复 查 历 史 老 案
                                                          1824人 ,纠 正 或 部 分 纠 正 1028人 。 1983年 以
                              甄 别 平 反                     后 ,市 纪 委 复 查 遗 留 案 件 614件 计 538人 ,减 轻
                  50年 代 后 期 ,由 于 “左 ”的 倾 向 ,错 误 地 批 判     或 撤 销 原 处 分 25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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