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2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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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之名,起始甚早,但作为县以下行政区划,乡置于西汉,镇起于清末。
《越绝书》已有皋乡、语儿乡之称。《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有“十亭一乡,乡
有三老”,乡渐成定制。唐行乡里制。有方镇之设,属军事组织。宋承唐制,至熙
宁四年(1071)改都保,领于乡。是时, 有称县以下之小商业都市曰镇者。高承《事
物记原·库务职局》云:“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故《嘉泰
会稽志》有三界、东城、钱清诸镇,乃属商业市集,尚不属行政建制。元、明、清朝,
乡承宋制,改都保为都图。及至宣统二年(1910)行乡镇自治,乡间人口满5万者
为镇,不满5万者为乡,镇始与乡并立为县以下行政区划单位,山会两县置有柯
镇、安昌、东皋、稽 东4镇。民国,初承清制,后改村里,二十一年(1932)复为乡镇,
遂成定制。 乡镇驻地均为该区域主要集镇,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并随区
域经济之兴衰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本沿用乡镇建制。1956年为50乡、7镇。后随农
村经济发展,建制镇逐渐递增。唯70年代前,因工业集中于城区,流通为计划控
制,乡镇主要搞农业,集镇建设很少建树,街道狭窄,房屋简陋。 80年代,乡镇工
业崛起,流通渠道活跃,集镇面貌开始改变,现代建筑群起,街道拓宽延伸,公共
设施日益完善。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镇乡规模扩大,实力进一步增强。
1993年全县共置23镇2乡,本编即以其时镇乡作概要记述。
第 一 章 分 布
县境以丘陵、平原为主,少部分属低山和江海滩涂。以县人民政府驻地(今绍兴市越城
区)为中心,境西南多为低山丘陵或低丘平原,中北部系平原水网区,东北部兼有滩涂和平
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