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2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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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则牌一处。凡水如则,乃固斗门以蓄之;过则,开斗门以泄之。
经考证,木桩与沉排已应用于鉴湖堤堰基础处理。1987年安昌镇建筑公司在湖塘乡
湖村桥工程基础中,挖到高程2.6米处(地面高程5.1米),有较多松树桩基,木已高度腐
烂,或呈泥煤状。在已开挖1 4 3平方米面积中,桩基呈东西走向,北疏南密,东西分布对称,
密集处每平方米有4~根。建国以来在古鉴湖塘线水利工程建设中,亦时有木桩发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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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桩上横摊呈泥煤状竹、树枝等斑迹。湖村桥基开挖所得木桩,经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
研究所海洋地质研究室C 1 4测定,确认距今1 6 7 0 ±1 8 9 年,当为鉴湖筑堤时原物无疑。此一
工程技术,处当时国内领先地位。
鉴湖,不单是蓄水灌溉湖泊,还具有蓄洪、防止咸潮内侵和内河航行等综合功能,是平
原丘陵地区之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为国内外所罕见。故有“境绝利博,莫如鉴湖”之评说。
第 二 节 废 湖 复 湖
晋代之后,随着西兴运河开凿,后海塘修筑,稽北丘陵原始森林砍伐殆尽,水土流失严
重,鉴湖淤积加剧,侵垦增多。北宋中期至南宋期间,废湖与复湖之争,延绵不断。
“废湖为田”之代表是政和四年(1 1 1 4 )越守王仲嶷 ,绍兴年间宰相秦桧等,其理由是:
田由自然淤淀而成,围垦不妨民间水利,垦后可增粮食、赋税。
“废田复湖”者为景祐三年(1 0 3 6 )知州蒋堂,熙宁二年(1 0 6 9 )通判曾巩,绍兴末年
(162)佥判王十朋,庆元二年(1196)会稽县尉徐次铎等,分别著文斥废湖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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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湖围湖成田,始自宋大中祥符年间(1 0 0 8 ~0 1 6 )。至南宋时,因山会人口剧增,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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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室废湖堤,毁斗门,占田为业者骤增。虽有复湖者疾呼,终不可逆。乾道元年(1 1 6 5 ),据
《宋会要辑稿》载:“诏绍兴府开浚鉴湖。为放生池水面外,其余悉听民便,逐时放水,以旧耕
种”,湖废过半。
鉴湖围垦,获得2 3 0 0 余顷土地,相当于原平原土地面积四分之一。但对于废、复是非,
史有争议。明张元忭 称:“宋时虽有复湖之议,而今则有不必然者。”《农政全书》载:“凡湖皆
自然沉淀,但不宜作多田以尽之,使水无所容耳。”而今观之,复湖耗资巨大,亦不可能;围
湖近于掠夺,遭致水旱灾害频发。直至明朝三江闸兴建,平原水利才得到解决。
鉴湖渐废,其名、其水尚存。古鉴湖残存东、西两湖面积至今尚有3 0 . 4 4 平方公里,蓄
水量约6100万立方米,仍具灌蓄、养殖、航运之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