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事上起新石器时代,下迄1998年3月。采用编年体,酌用本末体。所录史 事,力求反映社会政治、军事、经济、文化诸方面,并撮叙要点,注明出处。因史籍 浩繁,一事有多处记载,则只选用经史子集和历史文献之有权威者,一般袭用旧 籍文句。对某些纯属地方史事,遂引用旧志。中华民国之后,则多用档案、报刊资 料。如此之类,均为便于检索、浏览,粗知县事发展之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