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3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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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乡村建设
第一章 农村环境改造
自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发展和农村工业化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实力
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显著增加,但是农村“脏、乱、差”等老大难问题十分突出,农民对改善自身周边
生产生活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1992 年,绍兴县委、县政府提出“千万利、吨粮田、园林村、小康户、
文明人、好支部”十八字农村发展奋斗目标,把经济发展、环境整治、社会文明紧密结合,率先向“小
康”型农村迈进。1998 年底,绍兴县委、县政府制定《绍兴县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实施意见》,
围绕农村城市化、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民知识化的总体要求,提出“生态镇、园林村、富裕户、
文明人”的农村建设目标,其中把整治农村环境作为推进农村城市化的一项重点建设任务,按照绿
化、洁化、净化、硬化、美化和有场所、有设施、有队伍等目标要求,从每年解决几个具体问题入手,先
后组织实施“双改(改坟、改厕)”“双清(清除河道垃圾、清除路面垃圾)”“双治(整治生活环境、整
治社会风气)”“双建(建设卫生村、建设文化村)”等一系列“双字号”工程,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改造,2010 年起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洁净乡村”竞赛,农村环境由干净向优美转变。
第一节 “双字号”工程
双 改
改 坟 1996 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绍兴县在杭甬高速公路沿线的齐贤镇等区域开展农村滥
建坟墓整治试点工作。是年,齐贤镇共拆迁金帛山、壶瓶山、羊山等地坟墓 6339 穴。4 月,建成金帛
山公墓。
1999 年 5 月 6 日,绍兴县政府印发《绍兴县迁移平毁坟墓工作实施意见》,统一部署对全县进
行迁坟平坟工作。要求平原地区的坟墓全部迁移或平毁,山区在公路两侧 50 米内坟墓全部迁移或
平毁,50 米外坟墓须绿化覆盖。是年,各镇在实施殡葬改革的同时,对“三沿五区”(铁路、公路和通
航河道沿线,水质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开发区、住宅区)的坟墓进行平毁迁移的专项整
治,当年全县共搬迁坟墓 9.6 万穴,净增有效土地 261.33 公顷,更重要的是净化农村生活环境,促进
人们文明思想的形成。2001 年,全县各镇一方面抓严禁新建寿坟、坟墓等工作,另一方面重点抓好
各镇公墓规划建设,是年全县新建公墓 43 个、安息堂 12 处。
2007 年 10 月 26 日,绍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推行绿色生态殡葬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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