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光绪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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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  光绪《开化县志》


                 原额田贰千陆百贰拾陆顷贰拾叁亩伍厘。内:
                 开原、石门、龙山叁乡,共田玖百玖拾陆顷壹拾肆亩肆分捌厘
            叁毫。雍正七年,为钦奉上谕等事案内,自首新升田壹拾柒顷捌拾伍亩壹分
            三毫陆丝叁忽。 雍正七年,为请定各省耕藉等事案内,除置买藉田肆亩玖分。

            乾隆六年,为确查开报升科事案内,新升田壹拾贰顷陆亩叁分贰厘壹毫肆忽。
            乾隆十三年,为确查开报升科事案内,地改为田陆拾壹亩伍分捌厘伍毫伍丝伍
            忽叁微。 乾隆三十九年,为确查开报升科事案内,新升田壹拾伍顷捌拾陆亩
            陆分。该田壹千肆拾贰顷肆拾玖亩壹分玖厘叁毫贰丝贰忽叁微。每亩
            征银陆分玖厘肆毫,该银柒千贰百叁拾肆两捌钱玖分肆厘玖忽陆微柒尘陆渺贰
            漠。     每亩征米贰合捌勺,该米贰百玖拾壹石捌斗玖升柒合柒勺肆抄壹撮贰
            粟肆粒肆黍。        康熙三年,为浙东郡县抛荒等事案内,题准积荒田叁百伍拾
            柒顷伍拾亩伍分玖厘叁毫伍丝肆忽。除银贰千肆百捌拾壹两玖分壹厘壹毫玖丝

            壹忽陆微柒尘陆渺,除米壹百石壹斗壹合陆勺陆抄壹撮玖圭壹粟贰粒。内:
              据衢州府申报,康熙四年,开垦积荒田柒拾肆顷壹拾柒亩,应于康熙七年起
            科。又于康熙七年,开垦积荒田壹拾贰顷柒拾玖亩柒分玖厘壹毫,应于康熙拾
            年起科。      又于康熙八年开垦积荒田壹拾叁顷玖拾叁亩贰分捌厘捌毫,应于
            康熙十一年起科。          又于康九年,开垦积荒田肆顷贰拾陆亩伍厘玖毫贰丝陆
            忽,应于康熙十二年起科。             又康熙十一年,开垦积荒田肆拾柒亩伍分柒厘
            玖毫柒丝捌忽,应于康熙十七年起科。                 又于康熙十二年,开垦积荒田捌拾
            叁亩肆分柒厘叁毫贰丝肆忽,应于康熙十七年起科。                      又请旨免其处分等事
            案内,康熙十七年,拨给投诚开垦积荒田陆拾伍亩贰分柒厘叁丝,应于康熙二
            十年起科。       又于康熙二十九年,开垦积荒田壹顷捌亩捌分柒厘叁毫柒丝叁

            忽,应于康熙三十五年起科。              又于康熙三十年,开垦积荒田壹顷肆拾亩壹
            分捌厘贰毫,应于康熙三十六年起科。                 又于康熙三十一年,开垦积荒田叁
            顷贰拾叁亩肆分壹厘伍毫叁丝玖忽,应于康熙三十七年起科。                         又于康熙三
            十二年开垦积荒田伍拾壹亩陆分陆厘壹毫玖丝捌忽,应于康熙三十八年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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