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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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   府






                     三国吴置临海郡,经两晋及南朝,最高行政官或为太守,或为内史。佐官有

                 主簿、郡丞等,各代略有不同。隋代废郡,唐代置台州,最高行政官称刺史。天
                 宝间一度复为郡,最高行政官称太守。属官有别驾、长史、司马及司功、司仓、司

                 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参军等。宋代,行政长官称知州事、知州,副长官为通
                 判。下设幕职官有判官、推官,诸曹官有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和司户参

                 军4员。元代置台州路总管府,最高行政官称达鲁花赤(蒙古语总辖之意),并置

                 总管,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明代改路为府,官署称府署,最高行政官
                 称知府,官阶四品。佐官称同知、通判,官阶正五品与正六品。属官有推官(正七
                 品)、经历(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从九品)、司狱(从九品)等。府署内设

                 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司。清初,府署及官佐大体沿明代旧制,裁知事,后裁推

                 官。以上长官、佐官,均由中央铨选部门统一任命。
                     1911年辛亥革命后,废知府,11月成立台州军政分府。民国元年(1912)7月

                 撤销军政分府。民国21年(1932)9月,设特区行政督察专员办事处于临海县城,
                 次年改驻海门镇,为临时性督察机构。24年8月正式设专员公署于临海县城,为省

                 政府常设辅助机构,兼保安司令部。26年移驻海门镇,30年改驻临海县城。民国
                 32年10月至34年10月,省政府浙东行署驻天台街头镇。下属科室,时有更动,专

                 员公署设海门镇时,在旧镇守使署原址;设临海县城时,初与县政府共址,后在东
                 湖。1949年5月29日,临海县城解放,专署解体。民国专员共有10人。

                     新中国成立后,设立台州专员公署,各县建立人民政权,接管民国政府机构,
                 领导人民群众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培养各级干部,建立和巩固基层政权。

                 1994年撤地设市后,市人民政府在中共台州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速中心城市建设,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不断提

                 升政府创新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人民
                 政权的威望进一步提高,市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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