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5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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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皆谓飞忠义可用,此飞与宰相议不合也。”去信劝说以国事为重,委屈求全,岳
飞听劝返京就职。公辅后任礼部侍郎,处州知府,徽阁待制等职。反对偏安江南,
提出宗庙未定、疆土未复,朝廷应以光复河山,迎还徽宗灵柩。上疏论劾程颐、王安
石之学,皆有尚同之弊,请禁道学。晚归田里,卒赠大中大夫。著有《骨鲠集》、《奏
议》,史称骨鲠谏臣。
石
石 (1128~1182),字子重,号克斋,椒江章安人。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进
士,任桂阳县主簿,同安县丞,闽省旱灾,与上司争得免岁租十分之九。任武进知
县,清理积案,知州欲用公帑为权臣建私第,被石 严拒。石有亲属犯法,自求罢
官,在章安金鳌山设观澜书院,教授家乡子弟。后任尤溪知县,南康知军,恢复学
业,购书万卷,置学田数百亩,常为生员讲学。深究理学,与朱熹为友,朱熹称其论
仁之体要甚当。晚年归家著书,为南宋台州十大儒之一。推荐朱熹任教黄岩樊川
书院,为台州理学之始。著有《周易解》、《大学集解》、《中庸辑略》和《克斋文集》。
吴 芾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仙居田市镇吴桥村人。南宋绍兴二
年(1132)进士,任乐清县尉,秘书正事。秦桧与吴芾有旧,欲吴芾依附,终不能得。
吴芾还讽秦桧而被罢官。秦桧死后,吴芾任监察御史,刚正爱民,常言“与其得罪于
百姓,宁得罪于上官”。时值两淮之战不利,有人上书退避之计。吴芾奋然说:“今
日之事,进为上策,退为无策,若误听此大事去矣。”荐举周操、陈良翰、陈良佑为御
史。后任婺州知州,绍兴知府,募民治理镜湖。终刑部侍郎兼两浙安抚使,以龙图
阁直学士致仕。著有《湖山集》10卷。
陈 骙
陈骙(1128~1203),字叔进,临海县城人,南宋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第
人 物 · 1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