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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和各商业集镇,都有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全县商品成交总额125837
万元,比1978年增3.95倍。
财政 1951年,农业税收入占全额预算总收入54.83%。此后,国营商业公司
相继成立,地方工业逐步发展,企业收入逐步增加。1989~2000年财政预算内收入
144441万元,2006年财政总收入8.75亿元,支出7.83亿元。
农业税 旧称田赋,民国元年(1912),田赋有地丁、抵补金两项,赋额以清代为
基础。地丁每两银折银圆2.40元,其中1.80元为正税(国税、省税),0.60元为地方
附加(县税)。抵补金变更多次。1949年,农业税按农户田亩等级(分四等)和占地
多少,实行大差额全额累进制。1958年6月后,改全额累进制为地区差别比例税制。
按各地自然条件和耕作水平,评产计征。1989年起实行比例税制,以常年产量为标
准,计算农业收入。农业税征收继续按“实物征收,货币结算”办法,并依靠乡镇政
府,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措施,对贫困和受灾农户减免照顾。实征数1950年
4749090千克,2000年5170576千克。2004年起,全县免征农业税。
金融 民国期间,有当铺、钱庄及浙江地方银行天台办事处。1949年10月,中国
人民银行天台县办事处成立,集体存款余额1000元。1951年,才有个人存款,余额
3万元。至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天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天台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天台县支行及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相继设立。1988年,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
额17115万元。2006年底存款余额667356万元,其中城乡个人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
58.7%,企业存款占11.2%。
第四节 社会事业
教育 南朝梁代,顾欢隐居东峁山(后称欢山),首开天台讲学之风。民国
27~29年(1938~1940),战时暑期民校775所,扫除文盲11万多人,为全省之冠,受
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嘉奖。1958年,扫盲班、业余高小、业余初中班、红专学校普遍
建立,农、林、牧、卫生等职业性技校及农业中学大量发展。1985年11月,天台成为
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县,并实现基本无盲县。2000年,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
入学率100%,高中入学率翻番。2005年12月,争创浙江省教育强县验收合格。2006
年,全县校网调整为高中8所、职业中专1所、职业高中5所、初中22所、小学80所、幼
儿园71所;在校生93536人,专任教师4434人。学龄人口36152人,入学率、巩固率
100%,初中入学18213人,入学率99.9%,巩固率99.97%。当年初中毕业生7020
· 1818 · 台州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