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台州市路桥区志
P. 27

凡   例 ■








                                                      凡 例







                    一、本志遵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全面、客观、系统记述路桥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
                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服务当代,垂鉴后世。
                    二、时间。本志记事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14年末,个别事物为求完整,适当下延。

                    三、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首置概述、大事记;正文由地史概况、
                人居环境、经济、行政、人文、乡镇街道六部分组成,共35编。
                    四、地域范围。以现行政区域路桥区为主。历史上行政区域变更,原不属本区域范围的事

                物,因需要而记述,则适当说明。
                    五、为了行文简略,以“新中国成立前(或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后)”,“解放
                后”指 1949 年 5 月 29 日黄岩县和平解放之后,“建区前”指 1994 年 8 月 22 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

                路桥区前,建区后”指1994年8月22日至今。“区境”、“境内”指今路桥区境域内。
                         “
                    六、纪年。清代以前(含清代)使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月份按农历用汉字标注。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前采用民国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公历。

                    七、政区、机关、职官、地名、度量衡及货币单位等均按当时名称,必要时加注。1955年3月1
                日前使用的人民币,除注明为旧币者外,均按现币单位换算。
                    八、人物。按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人物为主。客籍人物及当代优秀人物采用以事系人及

                名录的方式记述。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数据,沿用旧有史料。建区之前,境域属黄岩县(市),许多数字
                采用黄岩县(市)统计数字。此后一般根据区统计局资料。缺项部分,采用各工作部门统计数字。

                    十、数字计量,按国家的规范书写和使用长度计量,使用千米;地积计量单位中亩、公顷、平
                方米并用。
                    十一、人物年龄记述。中国古代使用虚龄,现当代使用实龄,为了区别两种年龄表述,虚龄

                采用中文数字,实龄采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入志资料来自典籍、志乘、谱牒,重要及有争议的注明出处;来自档案、报刊以及经过

                考证的口碑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十三、本志字体,除必要时使用繁体字外,一律用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总表》中
                的简化字。







                                                             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