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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台侨委员会)。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下设股级事业机构“路桥区政协文史研究室”,挂靠办公
                室。区政协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联络接待科。区政协的各内设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直接为委员

                活动提供服务,为完成区政协各项工作做好文秘、宣传、组织联络等各项工作。
                    区政协设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主持会务。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
                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协商提名,经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产生。主席主持常委会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

                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委会、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
                活动的工作机构,区政协常委会结合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质和实际需要提出工作任务,各专门委
                员会制订工作计划,分别开展活动。
                    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工委”)是区政协的派出机构。各政协工委的职责

                是:沟通区政协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为区政协在该地的活动做好服务;加强各自辖区政协委
                员的联络,按照区政协常委会的要求,围绕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视察、专题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委员提案等活动;列
                席当地有关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当地党政决策,做好党政分工的有关工作;完成区政

                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2002年4月,经区委同意,区政协第二届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
                决定在路桥、路北、路南3个街道和新桥、金清2个镇设立政协工委。没有设立政协工委的镇、街
                道的政协委员联络和活动由邻近政协工委负责。其中,蓬街镇辖区委员的联络和活动由金清镇

                政协工委负责,横街镇辖区委员的联络和活动由新桥镇政协工委负责,峰江街道辖区委员的联络
                和活动由路南街道政协工委负责,螺洋街道、桐屿街道辖区委员的联络和活动由路北街道政协工
                委负责。2003年5月,区政协第二届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在螺洋街道、桐屿街道、峰江街道、
                横街镇、蓬街镇设立政协工委,独立开展工作。2008年5月,根据区委要求,区政协撤销全区镇(街

                道)政协工作委员会,设立镇(街道)政协联络处。
                    为团结离任政协委员和热心政协工作的有关人士,1995 年 5 月,成立路桥区政协之友联谊
                会。联谊会开展活动主要有:一是组织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二是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组织

                部分会员参加政协全会,列席人代会,并对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开展联
                谊活动。2000年8月,区政协之友联谊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2007年4月,区政协之友
                联谊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2012 年 6 月,区政协之友联谊会换届选举产生第四届理
                事会。


                                                第二节          工作制度



                    区政协自设立以来,积极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各

                项工作制度。1996年,制定《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试行)》《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
                会关于加强同委员联系的暂行规定》《政协台州市路桥区委员会委员视察简则》《政协台州市路桥
                区委员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若干意见》。1997年,制订《主席联系片制度》《委员学习活动组制

                度》《专业组活动制度》《关于加强政协组织建设的规定》《政协机关岗位责任制》。1998 年,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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