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5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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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编 政 法 ■
共查扣无牌证摩托车1972辆、小货车10辆,上牌2095辆。
1998年,在富仕路口安装了第一个电子警察,计算机与支队数据中心实行联网,提高交通管
理现代化程度,有效制止机动车闯红灯越线。
1999年4月,开始“双禁”(即禁止拖拉机在市区通行和机动车在市区鸣号)工作,实行定人、定
岗、定责,始终坚守路面第一线。
2000年,开展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建立了以104线为主、其他路网为辅的路面动态防控体系,
坚持每天 24 小时全天候公路巡逻,有效地促进了整个勤务活动的高效运转,发挥了一警多能作
用,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2001年7月,推行重大事故责任公开认定和伤残公开评定工作。对重特大的交通事故向社会
公开承诺,一律实行事故责任公开认定,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成立伤残评定专家小组,
对事故造成的伤残进行公开鉴定。当年共对20起重大死亡事故实施了责任公开认定,实行伤残
公开评定36人次。
2004 年 9 月,交警大队新大楼通过竣工验收,10 月完成搬迁,结束了长期租用民房办公的历
史。是年,推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11月由各镇(街道)组织招收并出资的100名交通协管员,在
全区事故多发的63个路口上协助进行管理。
2005年,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的严峻形势,围绕“零增长”的目标,根据“政府领
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思路,建立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8月11~12日,全省预防群死
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在路桥召开。
2006年,与相关部门联动创建“一站式”事故处理新模式。由区法院派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审判组进驻,先期介入,使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案件终结后能就近申请经济调解,提高事
故结案率。进一步完成医警、施救、保警“四方联动”新机制,全方位实施快速救援、理赔。全年共
现场抢救交通事故伤员1900余人,快速理赔120宗,现场施救车辆3400余辆。
2007年,投资500多万元建成集122接处警、指挥调度、图像监视、电子警察、视频抓拍、信息
采集应用、安全宣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2008年9月,区府办印发《路桥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推行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2009年8月19日,台州市首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在路桥区正式挂牌对外服务,这标
志着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服务机制在城区全面推行,中心提供出险、施救、定责、定损、修
理、理赔等“一站式”服务和保障。
2010年8月,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工作,设立全市首家交通事故
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建立政府出资、司法管人、交警使用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机制。9月16
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在路桥召开现场会推广这一做法。
2012年,推进“网上车管所”建设。在全市首推网上公安局实名登记申请车辆年审预约业务,
利用每月底的周六休息时间,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车辆检测、年审业务,应对当前的车辆检
测高峰。
2013年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治堵工程的第一年,坚持“治堵先治乱、首战当决战”,通过设
施改造、优化管理、重拳治违、科技应用、文明宣传“五管齐下”,勇担治堵保畅的主责。开展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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