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3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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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4〕8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撤销台州地区和黄岩、椒江两县级市建制设立地级台州市、实行市领导县的
请示》(浙政〔1993〕164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台州地区和县级黄岩市、椒江市,设立台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
椒江区。
二、台州市新设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椒江区辖原椒江市的海门、白云、葭沚3个街道办
事处,东山、洪家、三甲、下陈、前所、章安、大陈7个镇和黄礁乡,区人民政府驻青年路;黄岩区辖原
黄岩市的城关、宁溪、头陀、北洋、焦坑、江口、新前、院桥8个镇和上郑、富山、屿头、上垟、平田、茅
畲、高桥、沙埠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县前街;路桥区辖原黄岩市的路桥、桐屿、峰江、新桥、
横街、下梁、金清、蓬街8个镇和螺洋、黄琅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路桥镇卖芝桥路。
三、台州市辖原台州地区的玉环、三门、天台、仙居 4 个县和新设立的椒江区、黄岩区、路桥
区。原台州地区的温岭市、临海市由省直辖。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通知
浙政发〔1994〕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于1994年8月22日以国函〔1994〕86号文复省政府,同意我省台州地区撤地设市。现
通知如下:
一、撤销台州地区和县级黄岩市、椒江市,设立台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椒
江区。
二、台州市新设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椒江区辖原椒江市的海门、白云、葭沚3个街道办
事处,东山、洪家、三甲、下陈、前所、章安、大陈7个镇和黄礁乡,区人民政府驻青年路;黄岩区辖原
黄岩市的城关、宁溪、头陀、北洋、焦坑、江口、新前、院桥8个镇和上郑、富山、屿头、上垟、平田、茅
畲、高桥、沙埠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县前街;路桥区辖原黄岩市的路桥、桐屿、峰江、新桥、
横街、下梁、金清、蓬街8个镇和螺洋、黄琅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路桥镇卖芝桥路。
三、台州市辖原台州地区的玉环、三门、天台、仙居 4 个县和新设立的椒江区、黄岩区、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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