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3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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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4〕8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撤销台州地区和黄岩、椒江两县级市建制设立地级台州市、实行市领导县的

                请示》(浙政〔1993〕164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台州地区和县级黄岩市、椒江市,设立台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
                椒江区。
                    二、台州市新设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椒江区辖原椒江市的海门、白云、葭沚3个街道办

                事处,东山、洪家、三甲、下陈、前所、章安、大陈7个镇和黄礁乡,区人民政府驻青年路;黄岩区辖原
                黄岩市的城关、宁溪、头陀、北洋、焦坑、江口、新前、院桥8个镇和上郑、富山、屿头、上垟、平田、茅
                畲、高桥、沙埠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县前街;路桥区辖原黄岩市的路桥、桐屿、峰江、新桥、

                横街、下梁、金清、蓬街8个镇和螺洋、黄琅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路桥镇卖芝桥路。
                    三、台州市辖原台州地区的玉环、三门、天台、仙居 4 个县和新设立的椒江区、黄岩区、路桥
                区。原台州地区的温岭市、临海市由省直辖。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通知
                                                    浙政发〔1994〕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于1994年8月22日以国函〔1994〕86号文复省政府,同意我省台州地区撤地设市。现

                通知如下:
                    一、撤销台州地区和县级黄岩市、椒江市,设立台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椒
                江区。
                    二、台州市新设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椒江区辖原椒江市的海门、白云、葭沚3个街道办

                事处,东山、洪家、三甲、下陈、前所、章安、大陈7个镇和黄礁乡,区人民政府驻青年路;黄岩区辖原
                黄岩市的城关、宁溪、头陀、北洋、焦坑、江口、新前、院桥8个镇和上郑、富山、屿头、上垟、平田、茅
                畲、高桥、沙埠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县前街;路桥区辖原黄岩市的路桥、桐屿、峰江、新桥、
                横街、下梁、金清、蓬街8个镇和螺洋、黄琅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路桥镇卖芝桥路。

                    三、台州市辖原台州地区的玉环、三门、天台、仙居 4 个县和新设立的椒江区、黄岩区、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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