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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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县谷泰粮油公司、县粮食有限公司 4 家国有粮食企业为粮食购销企业。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全县 20 亩
以上种田大户签订合同,按粮食订单价收购粮食。全年收购粮食 3120 吨,其中订单收购 1617 吨,完成
订单 41.5%。从县外购进粮食 3500 吨。
2002 年,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粮食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全县粮食总产、收购量剧减。
订单粮食收购仅 800 吨,为 1998 年收购量的十分之一,只占 2002 年县级储备粮补库量的一半。
2004 年,国有粮食企业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用于政府
储备轮换。“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为:早籼谷每 50 公斤 54 元,外加政府补贴 3 元;小麦每 50 公斤 53 元,
外加政府补贴 3 元;全年共签订粮食订单 1655.3 吨,共收购粮食 3250 吨,其中订单收购 1546 吨,完成
订单的 93.3%。
2007 年,拓展粮食产销合作,跨省际建立粮食采购和生产基地,新建粮食采购基地 7500 亩,总量达
到 2.25 万亩,全年外购粮食达 8400 吨。2008 年,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稻谷最低收购价每 50 公
斤不低于 85 元、中晚籼粳稻不低于 86 元。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市场价高于最
低收购价按市场价收购。2009 年,县内种粮大户从 2 户发展到 18 户,粮食专业合作社从 1 家发展到 8 家,
全年签订“订单”早籼谷 2622 吨、晚稻谷 1869 吨,发放预购定金 47.6 万元。2013 年,建立粮食产销合
作基地 1.75 万亩,采购粮食 1 万吨。三等早籼谷最低收购价 132 元 /50 公斤,中晚籼谷最低收购价 135
元 /50 公斤,晚粳谷最低收购价 150 元 /50 公斤。除确保订单粮食的收购外,县粮食收储公司对非订单
粮食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则按政府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
粮食销售
1989 年~ 2013 年,粮食销售经过国有粮食企业统一销售,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为辅销售,粮食
市场自由交易三个阶段。
1989 年,继续实行粮食统销。居民定量供应由县粮食局核发“三门县居民粮食(油)供应证”,以户
为单位,以人分类,标准定量,按月限量供应。是年,城乡居民供应平价总计 8885 吨,议价总计 9055 吨。
1991 年 5 月,国务院统一提高统销口粮销售价,每百斤标一早籼米由 14.1 元提高到 26.5 元,标二早籼
米由 13.7 元提高到 25 元,标准面粉由 17 元提高到 27 元,上白面粉由 19.5 元提高到 31 元,是年销售 2.49
万吨。1993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取消粮食“统销”供应制度和平价粮食调拨制度,实行在需求总量宏观
控制下的市场供应,除“军用粮票”继续使用外,停止使用居民口粮粮票。1994 年,粮价上涨,牵动零
售物价指数攀升。
1996 年,粮食市场疲软,粮价下跌,销售不畅。7 月 1 日起,政策性粮食调价后,销售更加困难。本着“薄
利多销”“快进快销”的原则,粮食部门从上海、宁波、椒江等地调入面粉和食油,推出小包装特级大米,
在确保县内供应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内购外销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福建、温州等地开拓市场,寻找销路,
全年销售粮油 1.76 万吨。2001 年,共销售粮食 1.29 万吨,粮油经营量为 3.18 吨,销售总额 1367 万元。
2002 年,居民口粮供应和县级储备粮补库粮源从历年的产地收购转向以外省市采购为主。
2003 年 4 月 25 日 8 时 30 分起,因受周边县(市区)抢购粮食现象的影响,城关的居民、饭店、食
堂开始出现争相买粮,很快波及全县各地。当日供应量达 130 吨,比平时销售量增加 10 倍,造成大多数
粮店大米脱销。为保证市场粮油稳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平抑市场,稳定人心,经县政
府同意,动用县级储备粮 100 吨,用于市场应急供应。2004 年,从县外购进粮食 2669 吨,储备粮销售严
格执行顺价销售原则,正确把握市场物价走势,适时销售粮食,全年共销售粮食 7883 吨,粮油经营量为 1.46
万吨。
2013 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粮食 375 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粮食 102.92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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