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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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凡 例
一、本志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尊重事实,记述三门县域自然、
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状态。
二、本志为续志,上限接续前志,起始 1989 年,下限断至 2013 年,个别事项为保持连
续性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组成。以篇、章、节为基本框架,节下通常设目。
志书计 38 篇,189 章、681 节。体裁以志、记、传、录为主,适当配用图照和表格。
四、本志采用公元纪年,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遇农历表述的则用汉字书写。遇到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年代,采用传统历史纪年表述,在各章、节首次出现时,用括号
注明公元纪年。如遇断代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以解放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则以解放后表示。
五、本志所指的省为浙江省,市为台州市,县为三门县。之外的均直接标识为实际的省、
市、县(区)。
六、本志所涉专有名词、地名、称谓、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引文注释等,均按《地
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执行。
七、本志的数据一般以县统计局经过经济普查修正后公布的数据为准,如有缺项,则采
用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数据。
八、人物编以本籍、本域为主,按照本志征集的标准,予以收录。人物传和人物录遵照“生
不立传”的原则。
九、本志资料,均来自各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以及编纂人员搜集的相关资料,一般不
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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