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8 - 《三门县志1989-2013》
P. 728

三门县志(1989—2013)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设置
                 1988 年 11 月,中共三门县委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要求乡镇人大设常务主席的报告》。1989 年,
            部分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由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推选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990 年,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大多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992 年 6 月,“撤
            扩并”后的 16 个乡(镇)有 15 个乡(镇)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
            主席 15 名,其中专职 12 名。1993 年 4 月,重建的蛇蟠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常务副主席 1 名。根据 1995 年 2 月 28 日修正的《地方组织法》规定,1995 年 11 月~ 1996 月 4 月,
            各乡镇相继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此后,乡
            镇各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均依法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主席团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自设立主席团与主席后,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人大工作特点
            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历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健全《乡镇人大主席
            团会议制度》《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视察调查制度》《代表建议督办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接
            待来信来访制度》《文件整理归档制度》等,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取得明显成效。几十
            年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到依法按期召开会议,会前准备充分,会议质量普遍得到提高;闭会期间,积
            极组织代表学习交流,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督办议案建议等活动,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进入新世纪以来,乡镇人大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后创新出“代表评议基层站所”“代表之

            家”“民情博客”“民情议事会”“外出代表工作站”等一批顺应时代发展、便于代表发挥作用、满足群众
            需求的好机制、好做法。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的设立与加强,在强化乡镇人大的职能,加
            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保障和维护基层群众的民
            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基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等方面,都
            起到重要作用。





























            69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