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0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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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后分别在 1995 年、1999 年、2003 年和 2007 年召开县
            残联第二次~第五次代表大会,产生第二~五届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

                 残疾人人口

                 至 2013 年底,全县有残疾人 2.4 万名,占人口总数的 6.23%。持证残疾人 7786 名,其中,肢体残疾
            4419 名,听力残疾 592 名,言语残疾 419 名,视力残疾 509 名,智力残疾 841 名,精神残疾 810 名,多
            重残疾 196 名。


                 重要活动

                 康复服务 2000 年~ 2003 年,对 708 位白内障病人施行复明手术,58 名残疾人开展肢体矫治手术
            及训练,19 名弱智儿童家长参加函授培训,为 5 位肢体残疾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及 9 位特困盲障残疾人
            开展康复治疗。2004 年~ 2007 年,免费检查眼病患者 2000 多人、白内障复明手术 1174 例、肢体康复
            及训练 198 例、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 53 例;建立康复指导站 17 个。2008 年~ 2012 年,白内障复明手术
            360 人。免费安装假肢 99 例,孤独症训练 8 例,弱智儿童训练 35 例,肢体康复训练 47 例,精神病免费
            服药 526 人。14 个乡镇卫生院成立残疾人康复服务小组,确定 14 名全科医生为康复员。2012 年,县残
            疾人康复中心正式运行。
                 教育就业 2002 年,开展劳务输出工程,介绍 352 位特困残疾人到宁波、路桥、宁海等地就业。2003 年,
            选送 21 位聋哑和弱智儿童到杭州、宁波、温岭、临海、路桥等地就读。开展科技下乡送温暖活动,举办
            科普知识培训班 17 期,参加培训 685 人,培养骨干 57 人。2004 年~ 2007 年,落实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
            人就业 125 人,在 21 家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385 人,输送 514 人残疾人到外地企业上岗就业。
            2008 年~ 2012 年,县内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 197 人,配合民政部门集中就业服务安排残疾人就业 366 人,
            向县外输送残疾人就业 158 人,举办职业技能知识培训,受训 1126 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落实残疾儿
            童助学资金 65 万元,帮助 320 名残疾儿童入学,对 176 名贫困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考上

            高校助学救助资金 31.4 万元。
                 扶贫 2000 年~ 2003 年,建立 5 个扶贫基地,扶持从事种养业残疾人 580 户,落实特困残疾人最低
            生活保障 337 人,为 352 位特困残疾人减免农业税 16.35 万元,减免工商管理费 8.65 万元,帮助残疾人
            筹措资金 5.2 万元,选择种养业项目 7 个。2004 年~ 2007 年,建立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5 个,安置
            残疾人就业 72 人,辐射残疾人 256 户,扶持残疾人从事家庭副业 361 人。帮助 752 户特困残疾人家庭解
            决临时生产、生活资金 45.52 万元,发放救灾款 10.1 万元,对低保边缘的 281 位残疾人家庭每年实行定
            期补助,每人每月 50 元。2004 年开始,开展万户安居工程行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 241 户,
            四年共筹措资金 123.5 万元。2008 年~ 2012 年,实施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 1029 名重度残
            疾人本人年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 以内的对象,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足额发放补助款。全县党员干部
            共结对帮扶残疾人 747 户,无偿援助资金和物资 150 万元,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 1000 余名,完成农村残
            疾人旧危房改造 279 户,发放贫困残疾人临时补助金 56.7 万元。
                 社会保障 2002 年~ 2003 年,两次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普查,对 14 个乡镇的残疾人进行换发残疾

            人证并建立档案。2006 年 4 月,对 4 个乡镇 8 个小区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2007 年,出台政策对个体工
            商户中的残疾人养老保险每年给予 20% 补助,对种养殖示范户和扶贫示范基地农业风险保险费自负部分
            给予 50% 补助。2012 年,县委、县政府发布《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残疾人共
            享小康工程的意见》等文件。对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其自负部分由财政给予
            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没有参加任何养老保
            险的所有持证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 100 元的补助,享受补助最高年限为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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