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编 军 事 地方军事建制有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县边防大队、县消 防大队、县中队和武警台州支队直属大队(武警核电中队)。 驻军部队和民兵组织,始终遵循地方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执行 维护国防安全、应急处突、治安执勤等任务中发挥显著作用, 呈现出“民拥军、军爱民”的良好景象。各乡镇建有基干民兵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