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莲都区志
P. 108

· 60  ·                                   莲都区志

                   续表1-1-1

                      朝代         县名           隶属                               说 明
                                             括 州        开皇十二年(592),改处州为括州

                                             永嘉郡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括州为永嘉郡
                                丽水县          括 州        武德四年(621)置括州,领括苍、丽水二县。丽水之名,始见于此
                                                        武德八年(625)省丽水入括苍

                                                        武则天万岁登丰元年(696),析括苍县东北及婺州之永康县南地置
                                                        缙云县
                                括苍县
                       唐                                睿宗景云二年(711),析括苍县置青田县
                                             缙云郡        玄宗天宝元年(742)改括州为缙云郡
                                             括 州        肃宗乾元元年(758),改缙云郡复为括州
                                                        代宗大历十四年(779),避太子讳,改括州为处州,改括苍县为丽水
                                丽水县          处 州
                                                        县
                    五代吴越        丽水县          处 州                                 —

                       宋        丽水县          处 州                                 —
                                             处州路        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蒙古军队南下,取处州
                       元        丽水县                     惠宗至正十九年(1359),朱元璋占处州,改处州路为安南府,旋改
                                             安南府
                                                        处州府

                                                        代宗景泰三年(1452),析丽水浮云乡、元和乡之半置云和县;析丽
                       明        丽水县          处州府
                                                        水宣慈、应和二乡暨懿德乡之一部置宣平县
                                             处州府        宣统三年(1911)七月,同城首县划归府兼理,丽水县除
                       清        丽水县                     宣统三年(1911)10月武昌起义,11月25日浙江革命军攻克丽水,
                                          处州军政分府
                                                        成立处州军政分府,统辖旧处属十县,兼理丽水县事
                                                        民国元年(1912),废道、府、厅、州,一律改称县。3 年(1914)丽水
                                             瓯海道
                                                        县属瓯海道
                                             浙江省        民国16年(1927),废道一级,实行省、县二级制
                       中
                                            第十一县        民国 19 年(1930),浙江省实行县政督察专员制,丽水为第十一区
                       华
                                丽水县         政督察区        域首席县。后改为第二特区
                       民
                       国                                全国实施行政督察专员制,始于民国21年(1932),浙江省于24年
                                            第九行政
                                                        (1935)划全省为9个督察区,后督察区划分数次调整,丽水曾先后
                                             督察区
                                                        列为第九、第六、第七区,丽水县均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
                                                                             9
                                            第七专区        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月设浙江省第七专区
                                            丽水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日改为丽水专区

                                            温州专区        1952年1月撤销丽水专区,丽水县划归温州专区
                                丽水县
                    中华人民                    丽水专区        195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丽水县归属,仍为驻地
                     共和国                    丽水地区        1968年11月丽水专区改称丽水地区
                                                        1986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丽水县,设立丽水市(县级),以原
                                丽水市         丽水地区
                                                        丽水县行政区域为市行政区域,仍属丽水地区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