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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体育管理
第一节 体育机构
机构建制
1949 年 5 月丽水解放后,县机构中设有文教科,负责体育工作。1954 年,丽水县成立体
育运动委员会,但没编制,体育工作仍由县文教科(文化科)分管。1969年,丽水县成立了体
育军管小组。1978年,撤销丽水县体育军管小组,恢复丽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1980年3月
建立业余少体校,设田径、羽毛球、篮球等项目,1987年经编委核批为单列,核准正式教练员5
名,增设游泳、乒乓球项目。1984年机构改革时,保留了原县体委建制,分设群体科、竞赛训
练科、行政场馆科、体育辅导中心。
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建区,莲都区不再单独设立体委,其职能由市体委承担,11月
20日,原体委的人、财、物并入市体委。
2007年4月4日,莲都区体育局正式挂牌成立,与莲都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合署
办公,承担农村和社区的群众体育工作。5月17日,丽水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
与莲都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完成有关群众体育工作交接。是年12月,莲都区
体育总会成立。
集体与个人荣誉
1979年,丽水县体委被评为“浙江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体委主任武祖和被评为全国群
众体育先进工作者。1984年,王松友家庭被评为全国模范体育家庭,沈夏淳被评为全国优秀
拳操辅导员。1986年,陈志星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学校先进个人。1988年,杨友先被评为全
国农村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分子。1989年,全市体育人口110500人,10月,经省体委检查验收
合格,丽水市评为“浙江省体育先进县(市)”。1990年3月,经国家体委检查验收合格,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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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丽水市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体育先进市(县)”。市委市政府领导应邀京参加了全国
第三批体育先进县授奖大会。是年,丽水市体委评为“浙江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丽水市
被省体委评为“浙江省第九届运动会最佳赛区”。
1996年,丽水市通过复查,保持了全国体育先进市(县)称号。同年,确定丽水市为全民
健身计划试点县(市)。是年,丽水市体委被国家体委授予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1997年,在第八届全国运动会上,丽水市城关镇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单位。同年,丽水市乡镇
全部建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城关镇加大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篮球场、羽毛球场,占
地面积1000平方米,成为首批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碧湖镇评为省级全民健身工程示范乡镇。
1999年,丽水市被体委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被评为’99浙江省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工
作先进单位4个,’99浙江省全民健身活动宣传报道先进集体3个。2009年,莲都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