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莲都区志
P. 34

丽水解放之日为界。

                     九、机构组织和单位首次出现用全称,以后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简

                 称“中共莲都区委”或“区委”,“莲都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
                     十、本志人物编设人物传、人物名录两章。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原则,记述有代表性、

                 有突出贡献的莲都籍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革命英烈等,按卒年排序。

                     十一、本志文字材料均来自档案资料、正史、旧志、家谱、报刊和专著及有关人士的回忆

                 材料,由承编单位提供。本志入志图片由承编单位核实提供,或来自有关图册,一般只注明

                 人、事、地及拍摄时间。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