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2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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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代表大会和工作机构






                                                 第一节          代表大会




                     1949年5月至1956年5月,丽水县解放初期没有实行中共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5月至
                 2010年12月,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共召开了12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5月17日至26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会
                 议代表197人,列席代表7人。会议听取审议中共丽水县委员会《关于解放七年来的工作总
                 结报告》《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中共丽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今后监

                 察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中共丽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
                 想建设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一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会,选举
                 出席中共浙江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10人、候补代表1人。
                     第二次代表大会            1958年8月15日至17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会

                 议代表239人,列席代表51人,邀请非党人士旁听2名。大会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
                 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号召全面掀起“大跃进”高潮。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
                 丽水县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
                 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会。

                     1959年12月23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大会号召必须团结在
                 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周围,以“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整风运
                 动。会议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出席中共浙江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5人、候补代表
                 1人。

                     第三次代表大会            1962年12月24日至27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出席会
                 议代表 223 人,列席代表 36 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县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
                 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作的党的监察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三届委员会、
                 中共丽水县委监察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共浙江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3人、候补代表1人。

                     第四次代表大会            1970年11月14日至16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出席会
                 议代表393人。会议听取中共丽水县核心小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四届
                 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共浙江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7人。
                     第五次代表大会            1979年10月7日至10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出席会

                 议代表481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县第四届委员会所作的《进一步动员起来,为
                 加速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丽水县第五届委员会、
                 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代表大会            1984年5月12日至15日,召开中共丽水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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