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8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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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组     成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
                 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主持会务。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简称常委)组成,经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
                 工作、职务变动情况增选或补选常委会成员。常委会主持会务工作,召集并主持全体会议,
                 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
                 全地区性的决议;执行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人
                 大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政协副秘书长;决定政协机

                 构设置和变动并任命其领导成员。
                     第一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和15名常委组成;1957年5月30日,
                 二次会议上因人事调动,改选部分领导成员,增选2名常委。第二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

                 席2人、秘书长1人和17名常委组成。第三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和
                 13名常委组成。第四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和13名常委组成。第五
                 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和13名常委组成。第六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
                 副主席 6 人、秘书长 1 人和 14 名常委组成。第七届常委会由主席 1 人、副主席 6 人、秘书长 1
                 人和24名常委组成;1979年4月30日,中共丽水地委任命副主席2名。第八届常委会由主席

                 1人、副主席6人、秘书长1人和28名常委组成。第九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6人、秘书
                 长1人和27名常委组成;1991年3月25日,二次会议上辞去常委1人,补选常委1名。第十届
                 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7人、秘书长1人和27名常委组成;1994年3月14日,四次常委会
                                    3
                 决定撤销常委1人,月31日,二次会议上选举常委1名。第十一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
                 席6人、秘书长1人和32名常委组成;1999年2月26日,二次会议上选举秘书长1名。第十二
                 届常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7人、秘书长1人和26名常委组成;2004年3月4日,增选常委3
                 名。第十三届常委会由主席 1 人、副主席 5 人、秘书长 1 人和 29 名常委组成;2010 年 3 月 11
                 日,因人事调整改选主席1人,补选副主席1人,改选常委2名。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在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以
                 下职权: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主席团主持)。(二)组
                        (
                 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执行上级政协委员会有关决议和本
                 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及决定。(三)审查通过提交中共莲都区委、区政府重要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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