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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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命名为“文明县城”。

                                                                            创建文明单位
                                                                            1986~2007年, 104个单位获县级文
                                                                       明单位称号;33个单位获市级文明单位
                                                                       称号。1996~2007年,获省级文明单位

                                                                       有:县新华书店、浙江三辰公司、人民银
                                                                       行青田县支行、县烟草公司、青田中学、
                                                                       县邮政局、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腊口派
                                                                       出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

                                                                       司、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青田分
                                                                       公司、县供电局、县国税局、中国建设银
                     图3-1-26 县邮政局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13个单位。
                 先进单位(2005.10)                                              2005年10月,县邮政局被中央精神

                                                                       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文明市民
                     2004年10月,县城范围内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经“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共评

                 出“文明市民” 20名; 11月,在全县各客运汽车运输公司和在县城各单位
                                          专职驾驶员中开展“争做文明驾驶员”活动,
                                          按“自愿报名,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
                                          选”原则,评出26名“文明驾驶员”。
                                               2006年12月,在人力营运三轮车、公交

                                          车行业中开展争创“文明三轮车”、“文明公
                                          交车”评选活动,经评选、公示、群众监督,共
                                          评出“文明人力三轮车”36辆,“文明机动三

                                          轮车”8辆,“文明残疾人三轮车”5辆,“文明
                                          公交车” 4辆。                                         图3-1-28     “浙江
                                              奖励见义勇为                                   省见义勇为勇士” 程晓朋
                                              1998年5月,石帆乡虞宅村邹树荣在高坟岗村为抢救受伤驾驶员牺
                 图3-1-27 邹树荣烈士
                                          牲,2000年11月16日,被省政府追认为烈士。

                     2002年1月4日,章旦乡朱雄彬在鹤城镇追赶、制伏抢钱歹徒,为换外币妇女追回被抢现金和存
                 折计人民币54万元。4月1日,海口镇双先平,在海口镇南岸村解救被绑架人质,擒拿凶犯。9月6日,
                 季宅乡季王琴,在金坑水库抢救落水人员6人。10月8日,省委宣传部、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
                 室、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授予双先平、朱雄彬、季王琴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各奖1

                 万元。
                     2002年5月31日,温溪镇一中学生程晓朋(13岁),在东岸横溪滩为抢救落水男孩而牺牲。2003
                 年12月16日,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追授程晓朋为 “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 ,发奖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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