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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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县人大代表和上级有关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各工

                 作机构负责人和常委会机关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列席各次会议。
                     会议内容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评议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县人大会
                 议,通过有关规章制度,表彰先进,确认县人大代表资格,确定凡因违法行为许可公安、检察机关对
                 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人事任免等。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152次:第九、十届各19次,第十一、十二届各39次,第十
                 三届31次,第十四届5次。


                                                  第三节        常委会工作



                     决定重大事项
                     1988年1月~2007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83项,其中第九届11项、第十届6项、第
                 十一届21项、第十二届28项、第十三届17项。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根据报告内容的重要性和会议议程安排的可行性,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的工作报
                 告通过听取和审议进行监督。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

                                                                               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
                                                                               告258件,分别是第九届32件、 第
                                                                               十届39件、第十一届53件、第十
                                                                               二届68件、第十三届50件、第十
                                                                               四届16件。

                                                                                   人事任免
                                                                                   1993年4月,县第十一届人
                                                                               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施任前法律考试,任后述职评
                                                                               议制度。1995年8月,制定《青田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
                     图3-2-5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新任政府部门领导做就职宣誓
                (2003.6)                                                       关工作人员的规定》。第十二届、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

                 任前法律考试、任后述职评议制度,并实施任前表态、任后承诺制度。县人大换届后,县政府在2个
                 月内提请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法院、检察院由县人大
                 常委会任命的人员,换届时职务没有变动的,不予重新任命。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27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
                 员115人次,其中,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辞职17人;决定代理主任1人;任命委办主
                 任24人次,免去委办主任职务20人次;任命委办副主任22人次,免去委办副主任职务15人次;任命
                 区人大工作联络员13人,免去区人大工作联络员职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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