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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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五、青田历代名人辈出、华侨遍及各国、石雕闻名遐迩,并有传统的稻鱼共生农业系
统,本志将上述事物升格组成一块,名曰“四乡”,以彰显地域特色,所记内容突破本志上
限,上溯事物发端。
六、机构、事物名称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在括号中注明后文可用的简称。机构、事
物名称及地名出现时均用所述时间当时的称谓。
七、本志不专设人物篇。时限内的县内县处级实职领导按届次及任职时间排列成表,
编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章中,所列任职者前后时限均以换届为依据。青田籍在县外
工作人士分列本志表者为:行政副厅级以上、军队大校以上、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以上(含
县内工作)、 1912~1949 年少将以上军官。上述四类人员凡已列前志,并在限内职级无提升
者,本志不再列入。
八、劳模、先进工作者仅收录被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命名者,载入有关章节。
九、本志采用公元纪年,民国及民国以前采用历史纪年,并夹注公元纪年。
国家五年规划,以“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简称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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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计量单位按国家规定使用,长度统一用米、千米;面积一般使用公顷,数额较小或
特殊情况使用亩,亩为市亩。所载数据主要依据县统计局资料,超出范围的,则使用相关主
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志中未写年份的数据为 2007 年
数据。数字使用小数点后一般保留两位,第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十一、货币币种不标明者均为人民币,其他国家币种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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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图、表格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排,称“图×—×—×”、表×—×—×”,数字
排列含义为:第 1 个数字为本志八大块的顺序数,第 2 个数字为篇数,第 3 个数字为篇中
各章图与表格序数。大事记按年份排列,概貌、大事记图编号采用两个数字。
十三、本志资料来源广泛,主要由承编单位核实提供,一般不注明出处。同一口径资
料出现不一致时取其合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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