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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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表3原6原12                 青田县人民法院非诉审查案件受理与审结情况
                                                                                                 单位:件


                                                  其        中
                          受理                                                      审结    裁定准 裁定不        撤回
                   年份
                          合计                                                      合计    予执行 予执行        申请
                                 计生     城建     土地     工商     环保     消防     交通
                   2002     9      9                                                9       9
                   2003    59     59                                                59     59

                   2004    84     70      3             2      9                    84     83      1

                   2005   121    100     12      5      2      1             1     121    115      6
                   2006    63     52      6      3      2                           63     61             2

                   2007    70     62      1      6                    1             70     53            17

                   总计     406    352     22     14      6     10      1      1     406    380      7     19




                                                    第六节        申诉复查



                     2000年8月9日,告诉申诉庭改名立案庭,增设审判监督庭,申诉复查由该庭负责,主要审理中
                 院指令再审和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及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
                     刑事案件:1988~2007年,受理14件,其中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反革命案5件,1977~1999

                 年其他刑事案2件, 1983~1997年受贿案1件、强奸案1件、流氓案1件、贪污案2件、经济犯罪案1件、
                 其他刑事案1件; 14件案件再审维持原判7件,改判2件,其他方式结案5件。
                     民事案件:1987~2001年受理42件,其中离婚案6件,房屋案2件,山地、山林、水利纠纷案1件,

                 债务案15件,相邻关系案5件,知识产权案1件,赔偿案5件,抚育案2件,经济案3件,其他民事案2件。
                 42件案件中除1件返还财物的债务纠纷案中止外,再审维持原判4件,部分变更3件,改判5件,调解
                 13件,驳回5件,撤诉5件,其他方式结案6件。2002~2007年受理13件并全部审结,其中合同纠纷案5
                 件,权属、侵权、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纠纷案5件,婚姻家庭、 继承纠纷案3件;案件审结,维持原判3
                 件,改判5件,撤诉3件,调解1件,其他方式结案1件。

                     行政案件:受理3件,其中经济、治安和其他各1件;全部审结,其中撤诉2件,全部变更1件。


                                                     第七节        执     行



                     1989年,法院设执行庭,受理和执行由各审判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各人民法庭作出
                 的由各庭执行。 2001年11月成立执行局,实行执行分权。2002年8月,法院将裁决权与实施权进行分
                 离,将裁决权交审判监督庭行使,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2005年,又将执行实施权交由法警来承担,成
                 为法警的一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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