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2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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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第五章 水政管理
第一节 水资源保护
水源涵养
1988~2007年,由于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生态公益林建设,全县林业用地比1985年增加
5郾00% ,有林地占林业用地91郾31% ,增加14郾46% ;活立木蓄积量632郾79万立方米,是1985年的3郾69
倍,森林覆盖率80郾4% ,比1987年增长18郾6%。据林业生态学家的研究,每公顷乔、灌木林地平均贮
水量为627郾15吨。林业生产的发
展,有效地起到涵养水源和防治
水土流失的作用。
水质保护
1988~2007年,青田县对从
莲都区进入青田河段的水质、市
界出界断面、地表水、饮用水源地
水质进行监测。2005年,进行水功
能区划分和入河排污口状况调查
登记。在重要水域设置界牌、警示
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域
内抛掷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放污
染物。水利部门严格控制占用河
图4-5-13 西门瓯江边的地表水保护区界牌(2002) 道、湖泊、水库等行为。县境内的
水质状况得到改善,2007年,2个
市界出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7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都达到Ⅱ 类地表水标准,达到和超过
划定的地表水水质功能类别标准,两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根据1988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县政府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工作。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1993年起,县水利局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取水公告制度,实施公开取水、科学用
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截至2007年底,全县共发放取水许可证117本,其中企业取水许可证27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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