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6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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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县渔政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
省《渔业生产管理和水产资源保护条例》、
县政府通告等有关渔业管理的规定。
2000年,渔政管理部门制定瓯江鱼类
捕捞标准:白鲢、花鲢、草鱼为0郾5公斤,鲤
鱼、甲鱼为0郾25公斤以上。持证渔船必须按
规定标准进行捕捞。凡捕捞未达规定标准
的,一律放回瓯江水域。蟹苗、 虾苗、鳗苗等
三大鱼苗实行禁捕、限捕。属国家保护珍稀
鱼类鼋、大鲵和花鳗鲡等严禁捕杀。
1972年起,建立渔业捕捞专业队。2005
年起,渔业捕捞实行“三证”(即捕捞许可
图4-10-33 公安人员将查获的蟹苗放回瓯江(2004)
证、船只航行证和管理费缴纳证)管理,无
捕捞许可证者不准到江河捕捞。2007年,全
县持有“三证”捕捞渔船183艘。
青田鼋保护
由于自然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加剧,
特别是金丽温高速公路建设、瓯江沙石料
开发和城市扩大等原因,鼋的繁衍生息环
境受到严重破坏。
2000年12月12日,省政府批准建立青
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县水利局负责保
护区管理工作。2003年7月,县政府批准设
图4-10-34 县渔政管理人员在县城新大街宣传鼋
保护有关知识(1996) 立“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县政府通过电视、报纸、标语等宣传工
具和现场咨询,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
规,普及鼋的保护知识。在保护区设立标志
牌,专人巡查,加强青田鼋的保护工作。
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调整保护区范
围,并对调整后的保护区进行功能划分。
2007年11月12日,省政府批准“青田鼋自然
保护区总体规划”。
调整后的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离县
城30多公里,上起石门洞渡口上游400米
(东 经 120° 06′ 33″ , 北 纬 28° 16′
53″ ),下至船寮镇白岸村口悬崖边(东经
图4-10-35 青田鼋保护区广告牌 (石门洞· 2007) 120° 11′ 53″ ,北纬28° 15′ 37″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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