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6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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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县渔政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

                                                                     省《渔业生产管理和水产资源保护条例》、
                                                                     县政府通告等有关渔业管理的规定。
                                                                         2000年,渔政管理部门制定瓯江鱼类
                                                                     捕捞标准:白鲢、花鲢、草鱼为0郾5公斤,鲤

                                                                     鱼、甲鱼为0郾25公斤以上。持证渔船必须按
                                                                     规定标准进行捕捞。凡捕捞未达规定标准
                                                                     的,一律放回瓯江水域。蟹苗、 虾苗、鳗苗等
                                                                     三大鱼苗实行禁捕、限捕。属国家保护珍稀

                                                                     鱼类鼋、大鲵和花鳗鲡等严禁捕杀。
                                                                         1972年起,建立渔业捕捞专业队。2005
                                                                     年起,渔业捕捞实行“三证”(即捕捞许可
                  图4-10-33 公安人员将查获的蟹苗放回瓯江(2004)
                                                                     证、船只航行证和管理费缴纳证)管理,无

                                                                     捕捞许可证者不准到江河捕捞。2007年,全
                                                                     县持有“三证”捕捞渔船183艘。
                                                                         青田鼋保护
                                                                          由于自然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加剧,

                                                                     特别是金丽温高速公路建设、瓯江沙石料
                                                                     开发和城市扩大等原因,鼋的繁衍生息环
                                                                     境受到严重破坏。
                                                                         2000年12月12日,省政府批准建立青
                                                                     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县水利局负责保

                                                                     护区管理工作。2003年7月,县政府批准设
                     图4-10-34 县渔政管理人员在县城新大街宣传鼋
                 保护有关知识(1996)                                        立“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县政府通过电视、报纸、标语等宣传工

                                                                     具和现场咨询,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
                                                                     规,普及鼋的保护知识。在保护区设立标志
                                                                     牌,专人巡查,加强青田鼋的保护工作。
                                                                         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调整保护区范
                                                                     围,并对调整后的保护区进行功能划分。

                                                                     2007年11月12日,省政府批准“青田鼋自然
                                                                     保护区总体规划”。
                                                                         调整后的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离县

                                                                     城30多公里,上起石门洞渡口上游400米
                                                                    (东 经 120° 06′      33″ , 北 纬 28° 16′
                                                                     53″ ),下至船寮镇白岸村口悬崖边(东经
                    图4-10-35     青田鼋保护区广告牌 (石门洞· 2007)               120° 11′ 53″ ,北纬28° 15′ 37″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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