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2 - 青田县志(1988-2007)
P. 502
(1988~2007)
1998年,全县毛竹7237公顷。其中人工林3079公顷。同年,全县建立笋竹两用示范林26公顷,其
中章旦乡16公顷, 北山镇8公顷,县苗圃2公顷。
2000年,建立毛竹丰产林133公顷,笋竹两用林667公顷,低产林改造667公顷。
2007年,章村乡黄肚、坑根,祯旺乡谷铺、吴畲等村建立毛竹生产示范区1333公顷。其中核心示
范区133公顷。示范区每公顷平均产值18000元,比普通竹林增收7500元。
2007年,全县毛竹立竹量2605郾50万株,比1985年增加1400郾52万株,增加116郾23% ,其中林分毛
竹2220郾04万株,散生毛竹385郾46万株。当年新竹占总立竹量的19郾2%。二度(含二度)以上毛竹占
80郾8%。平均每公顷立竹量2997株,高于全省2445株的平均水平。
表4原11原5 青田县毛竹生产情况
竹林 毛竹林 毛竹占竹林 毛竹立竹量 每公顷立竹量 杂竹类
年 度
(公顷) (公顷) 面积(%) (万株) (株) (公顷)
1985 4900 4680 95.51 1204.98 2569 220
1998 7347 7240 98.54 1820.98 2655 111
2007 8774 8693 99.08 2605.50 2997 81
毛竹产品有折椅、凉席、竹筷等。祯埠乡、腊口镇折椅生产最具规模。冬至夏初大量鲜笋上市供
应市场,以章旦乡兰头笋最负盛名。2001年,全县笋干产量155吨, 2007年达300吨。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政策宣传
1987年,县政府发布《青田县封山护林防火实施意见》。1999年4月~5月,县综合治理办公室出
台《青田县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实施办法》、《青田县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和《青田县处理森林火
灾预案》。2001年,县政府发布《关于严禁祭坟用火的通告》。2003年,又制定《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
度》。通过广播电视、《青田侨报》、电影等各种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
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颁发的有关通告
和规定。
防火宣传
1990年起,县政府把每年1月、 11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春节、清明期间作为森林防火宣
传周。
1999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中学生森林防火征文
比赛活动。为护林员配备便携式电喇叭。
· 474

